尊敬的领导: 我是东平县彭集镇尚流泽村村民潘荣辉,男,32岁 兹因彭集街道金牛社区1#2#楼原清工工资一事特向领导反映一下,望求领导能给予一个合理答复 我于2010年9月份经过原建筑商---河北馆陶县建筑公司于洪苓项目部承包金牛社区一二号楼主体土建清工(我只负责找工人和提供建筑机械),该工程截止2011年3月18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没有建筑材料,我施工队被迫停工。直到现在该项目部负责人于洪苓仍拖欠我人工工资十万余元,另由于他的擅自违约停工行为也令我遭受了巨大的租赁设备经济损失。 在该项目部负责人于洪苓的恶意拖欠下,我曾多次到彭集街道反映并讨要。一直遭推诿未果,彭集街道不但没有帮助解决此事,反而将施工现场我的施工机械毁坏性的推出施工场地,并请来新的施工队伍对工程进行施工,而事实情况是,自打工地施工开始直到现在,我们的施工机械和工地看管人员始终待在金牛工地。 试问领导,金牛社区在明知该工程尚欠我人工工资未付的情形下,强行对我清出并损坏我的施工机械是否合法?作为此件事的唯一物证金牛社区1#2#楼工程,是否应该保留原样,暂停施工,作为一个弱者,作为农民工,我们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其二,金牛社区已经在今年5月份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于洪苓达成协议:工程质量不再追究,剩余工程款80万元分期付清,却又于今年10月17日给于洪苓开出一份内容相反的证明用作法庭证据使用(剩余工程款106万元,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出26万元,剩余80万元分期付清),并且这份证明是在大牛村村委会主任不知道的情况下,由上级领导私下签署大牛村村委会并加盖东平县彭集街道大牛村村委会的印章。试问领导,村委会的公章是否可以由上级领导随便签印的?镇政府的证明手续是否可以随手一挥不负责任的? 其三,由于农民工工资一直要不到手,逼迫向我索要工钱,而我在找不到人要钱的情况下无奈只有守住工地阻止其他队伍施工,要求找负责人先给解决此事再施工,可是镇政府有关领导却一再推诿责任,根本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难道这是负责任的表现吗? 春节将至,工人一再要求偿还工资,我们的工人工资拖欠至今是否应该尽快协商解决。 两个月来,我们为了能拿到应有的工钱,跑了无数次向领导反映此事,一直相信彭集镇政府能给解决此事,但是时至今日仍未给解决,互相扯皮,相互推卸责任。难道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就没有讨回公道的地方了吗?工人无法容忍所欠工资还未支付的前提下却有别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一致找我索要工资,而我已被逼上绝境,只有冒死爬上塔吊以示抗议,目的只有一个,恳请有关领导给予尽快的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我们一个公道。 相信我们农民工工资总会有一个解决的途径,我们的权益不容一再侵犯,还望领导给予解决!!! 需要说明的一点情况:于2011年3月18日,工地停工之后直到7月底,建筑商于洪苓与我达成口头协议:工程款已经给了我约50万元,在原基础上再付26万元,共计76万元,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我再撤出工地。事实是2011年8月1日,于洪苓在银行给我转账10万元,8月24日转账6万元,当时于洪苓怂恿我先用这些钱还掉租赁设备,剩余的钱等镇政府给了他再给我们支付工钱。直到2012年5月份,于洪苓到金牛社区突然宣布撤出工地,我去找于洪苓索要剩余10万元工钱,而他却耍赖皮说都给够我了,当时我要求他拿出单据来算账,他却跑了。时隔几日,因工程质量纠纷和停工损失问题我们对簿公堂,期间,于洪苓所说的已经给我的那10万元并非事实,有法庭可以作证。 现在,于洪苓却不知去向,法院也联系不到他,而新的施工队又在进行施工,难道我们的农民工工资就没地方要了吗? 此致 潘荣辉 电话13371032898 2012年12月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