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鲁人社发[2012]23 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 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 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 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 定的通知》 (鲁人发[2005]22 号)执行。我县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2012-08-07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朱小波 【大 中 小】近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户人均28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月补助水平达到2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户人均14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月补助水平达到120元。此次提标是我县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增幅最大的一次。
“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是县委、县政府今年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县民政局建设幸福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重点。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县民政局局在对全县低收入家庭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和物价上升等因素,积极与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准确测算出所需资金,及时向县政府递交了提标申请。根据新标准初步测算,我县城乡低保总人数将增加4000余人,每月增发城乡低保资金83万余元,惠及困难群众达3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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