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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物价局还有用吗?请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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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2-6 09:34 |阅读模式
物价局的领导及全体员工,请你们摸底调查,看看东平的这些物业公司乱收费问题严重,你们物价局没制定严格的物业收费规章制定,在小区内收取的各种费用不实不透明,个别都在弄虚作假,有的还代替签名,并且大多数小区都没业主委员会,不知道这块归谁管。小区物业没有部门管理,乱,娴,杂,过度放松,你们给物业公司的权利太放肆了,所以才导致这些小区的物业乱收费无人管,请你们亲自到每个小区调查一下问题。民生问题与物价局是分不开的,你们说的第二种收费方法让物业收费实在让人难接受,他们在收费时任意妄为,如果我们不交钱他们就会停水停电,所以我们业主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乖乖的交钱。请你们睁开眼吧、如果包黑炭在会把虎头扎掉某些人的头的。请不要在回复哪些没用的话听了恶心。你们把权利全给物业公司了,而我们业主什么权利都没有。老天啊睁开眼吧
匿名  发表于 2013-2-6 12:04
老天啊睁开眼吧
匿名  发表于 2013-2-6 14:13
顶顶顶!!!!!!!!!!!!!!!!!!!!!!!!!!!!!!!!!!!!!!!!!!!!!!!
匿名  发表于 2013-2-6 16:41
物价局没多大用处,撤了还能节约不少财政开支,也能避免一部分贪官出现
发表于 2013-2-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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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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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业主已入住户或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且已入住户的比例达到25%以上,应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综合上述,县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下一步,我们加大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力度,规范物业收费行为,严格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同时,关于物业服务管理请咨询物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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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8 16:23
老天啊睁开眼吧
发表于 2013-2-11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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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14 10:42
物业管理办公室在房管局
发表于 2013-2-1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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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9 14:33

严重违规:水、电的价格就已经是按损耗定的单价!一户一水表一电表不许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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