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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各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混乱,引起民愤,你们就不能管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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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2-7 17:14 |阅读模式
尊敬的房管局全体员工,你们好,针对现在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最大的民生障碍,基本上所有问题都出在物业身上,你们给物业公司的权利太大,我们小区业主也拿他们没办法,小区内出现一些小问题他们根本就不给解决,而且自行做主,不为民办事。乱,咋,霸道乱收费是他们一贯的作风。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此条例物业公司是归你们管辖的部门,希望你们对他们加强管理,解决民生只有你们能办到,2013年请你们近近心吧,其实在这个信息港网站上反映你们部门的帖子是最多的,也是县有关部门领导关心的,县领导一直关心你们对民生大事的回复。
发表于 2013-2-7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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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7 19:02
发表于 2013-2-7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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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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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首先祝您新春愉快!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作为物业企业主管部门,2013年,我们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我县范围内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逐步取缔无资质的物业企业,进一步规范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
     关于物业收费的相关问题,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请您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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