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7890|回复: 11

此等检察官,留他何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5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一检察官被劫匪绑架,绑匪为了向他勒索1000万人民币,强迫他强奸并杀死一名无辜少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想到的不是维护国家的尊严,法律的尊严,自己的尊严,她人的生命,他居然照做了,fuck!
发表于 2009-8-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枪毙
发表于 2009-8-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枪毙
沙丁鱼 发表于 2009-8-6 09:28

就地正法!!
发表于 2009-8-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恨
发表于 2009-8-6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他自己想做的 新闻上有  你们可以查一下 不要随便诬陷人
 楼主| 发表于 2009-8-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兄弟,我正是看过新闻才发帖的。的确是绑匪逼迫他这样做,那些绑匪还将整个过程用摄像机记录下来。但是,我们以一个人的尺度来衡量他,他已经丧失了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和本分。那些绑匪只是想要钱,而且一开口就是1000万,这说明什么。他们会绑一个工薪阶层家庭的孩子去勒索1000万吗,恐怕成本都收不回来吧。他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贪生怕死,不爱惜名誉的自戕行为。中国向来爱惜家庭和荣誉,您认为呢?好了,再退一步。他已经将那女孩子强奸了,绑匪也已经有证据在手,他有必要杀死她吗。想要防止那女孩子报警有很多方法,难道必须杀了她?
发表于 2009-8-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老师,公仆都是人!并不能因为他们所处的地位用特别的要来要求他们。首先要把他们定位在一个实实在的人上!其实他们也需要吃饭也需要上则所1
 楼主| 发表于 2009-8-7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禁止这些人上厕所了。你说他是人,那他办的是人事儿吗,那个小姑娘就不是人了吗?难道就应该为了让他苟延残喘而被奸杀。请注意,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奸杀属于犯罪。可能罪不至死,但必须严惩。
发表于 2009-8-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8-9 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畅所欲言。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5 02:5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3-2015 东平信息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