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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9-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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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hjm607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3 23:57:17
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所有人称为钉子户,是这个国家的耻辱
这些人才是真正信奉金钱万能的人,人世间有很多东西是钱买不到的
文章提交者:勒追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4 0:23:44
呵呵,此文故意歪曲是非,把矛盾转移至P民之间
别人的 财产,不愿意搬迁,你管得着吗
当年,可不是钉子户让别人和开发商签合同的
文章提交者:勒追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4 0:26:42
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郭经理表示,廖先生房子估值是430万,公司把金额提高到690万,但廖先生一家以国外业权人才有决定权为由,一直没有谈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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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到没有,国外的P民就是不一样。 如果是本地P民,早就搞你3代了
文章提交者:刁民是好人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文章提交者:强国先强人
钉子户很讨厌,阻碍了城市的发展,侵害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一粒老鼠屎,坏了一大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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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阻碍城市发展,等到开发商强行赶你出你家的时候,你可以不出声。
文章提交者:思齐 加帖在 猫眼看人
主要是开发商的拆迁程序有问题,而拆迁政策也有问题。
整块地的搬迁还没全部谈妥,干嘛那么快就将其他住房全部拆走?就不能全部签完合同再拆?拆迁从某些方面而言就跟收购公司一样,还没买完市场足够的股份,正常的投资者不会认为一定能入主那家公司,开始给公司的员工发薪水吧?
当然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国内的环境,一切都是要快,时机就是一切,而且很多开发商也是实力不足,资金压力大,边谈边拆的情况也很多。也是因为如此,越到后期开发商投入的成本就越大,越等不起。所以才出现越迟拆越有好处,但碰到不肯给钱的开发商,那就很多故事了。
老城区改造都这样,不能用其他用户肯搬,这个用户不肯搬来映射或者证明不肯搬的用户是不合理的。
像这种老城区,一块地征下来,必然有路面的住户和内街的住户。一般来说,内街的住户最希望搬走,因为居住环境比较差。而路面,特别是自己有铺位的用户,绝对不希望拆迁。毕竟那个房子已经不是居住地那么简单,而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是他们的生意。搬到新的地方,很多都不能重新做起来了。就算不是自己做生意,租给别人做铺子,也是生活来源。而有些比较黑的开发商,故意不考虑这方面的原因,拿着搬迁补偿条款硬性套用。别人做钉子户也是正常。
来来去去,开发商和住户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动不动就说什么住户不肯搬迁就是妨碍城市建设,将开发商装扮成道德模范让人觉得无稽至极。
文章提交者:王才亮律师
这一文章的作者和楼主都缺乏做人的基本良知!
问题不应是这“钉子户”不肯搬,而是当年“前开发商无力开发”为什么要拆?时至今日,不追查开发商和决策者的责任,又有什么理由将责任推到被拆迁人的身上?
文章提交者:撥殘返正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文章提交者:笑面胡
土地是国有资源,房子及其其它附属物才是你的。不顾现实,漫天要价,其实就是无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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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說法 我就感覺到很悲哀
想當年說法 人還是國家的
真TMD的不要臉
在某襠還沒成立的時候
我想他們的祖祖輩輩已經就生活在那兒了吧
文章提交者:小JJ也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不是钱多少的问题。
我有钱,看你女儿好看,出一个亿买她来,不卖你就是刁民………………是不是这逻辑???
文章提交者:活到革命那天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4 8:32:22
这篇文章把100多户回迁户的居住问题归咎到了一个“钉子户”的身上,好一招借力打力啊。
文章提交者:赏善罚恶仙1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4 8:48:58
自己的东西不愿意卖,你就是用整个世界去换他也不给,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他都没有错。 用其他住户的利益来说事,是一种蛮不讲理的绑架行为。媚体竟然堕落到了蛮不讲理的地步。
文章提交者:mink365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是啊,那里的住户还有没同意的那,那地怎么就拍出去了?我不明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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