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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搬家,广州钉子户拒绝960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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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提交者:kkkk20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3 23:48:00


[提要]在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因为前开发商无力开发导致一块6000余平方米的地烂尾,700多街坊从此过上漂泊生活,一晃就是十多年。如今又有开发商接手,却因一个住户对690万的补偿费仍不满意而不愿搬迁,致使169户无法回迁。据了解,该住户认为赔偿金应按广州北京路的商铺价格,每平方米十几万元。


这栋小楼,目前的补偿金已提高到690万元,但业主还是不同意搬迁.新快报记者王飞/摄


700街坊13年回迁梦碎

  居无定所成“都市游牧族” 因最牛“钉子户”拒绝690万元补偿

  本报讯 (记者李立志摄影报道)从当初离开越秀区珠光路那一刻至今,已经足足13年了,169户街坊却仍然未能如愿回迁,一户对690万元补偿费不满仍不愿意搬迁。

  街坊张姨告诉记者,1996年,前开发商征迁了珠光路一块6000余平方米的地块,700多位街坊搬离。


  没想到,公司无力开发导致该地烂尾,700多街坊从此过上漂泊生活,一晃就是十多年。

  2007年,街坊们重新看到了回迁曙光——广州市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该烂尾地块。但由于“钉子户”的存在,2011年回迁的美梦再次落空。

  “现在父亲已过世,父亲走的时候还没有看到回迁。”张姨一度哽咽。

  “钉子户”廖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应按北京路的商铺价格进行补偿。

  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郭经理表示,廖先生房子估值是430万,公司把金额提高到690万,但廖先生一家以国外业权人才有决定权为由,一直没有谈妥。广州日报

  同城报道:一家谈不拢 169户13年无法回迁

  发展商已将珠光路一商铺的补偿标准提至39000元/平方米,业主认为应过10万元

  从1996年离开越秀区珠光路至今已有13年,但169户约700名街坊至今仍然未能如愿回迁。街坊们回迁的最大阻力,来自于他们当年的邻居——如今面对690万元补偿费仍不愿意搬迁的一户人家。

  昨天,几位街坊向本报记者诉说他们13年的漂泊生活,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面协调,一圆他们的回迁梦。

  搬走没多久 地块就烂尾

  记者昨天跟随几位街坊来到了位于珠光路的拆迁现场。废弃13年后,曾经漂亮的老骑楼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片空地。尽管已经不知多少次回来看过,但拆迁现场杂乱的一砖一瓦每次都是让街坊们无限唏嘘。

  走到空地一边,可以看见孤独地矗立着的一座残旧房子。街坊们介绍,就是这座房子的业主和发展商谈不拢,使得约700名街坊仍然不能回迁。

  街坊邓姨介绍,1996年,有开发商征迁了珠光路一块6000余平方米的地块。在该地块上居住多年的约700位街坊因拆迁搬离老家,并等待发展商在该地块上开发建新房后再搬回来居住。没想到,随后该发展商无力开发导致该地块烂尾,约700名街坊回迁梦碎。

  有人来接手 一户不愿搬

  到了2007年,街坊们重新看到了回迁的曙光——广州市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该烂尾地块,接手拆迁工作并打算重新建楼。事情并未如街坊们所愿:由于补偿问题协商不成,两年过去了,现在仍有一住户不愿搬走导致无法施工,致使街坊们原计划2011年回迁的美梦再一次落空。

  街坊胡伯又说,不知道什么原因,现在发展商已同意给那户人家690万元了,但该住户仍不肯迁走。

  为争取早日回迁,街坊们组成了珠光路文德南烂尾地拆迁户委员会,并几乎走遍了所有有关部门。他们的代表刘先生拿出一份签满了街坊名字的报告书说:“这是我们准备上交给市里领导的,希望政府能出面解决问题。”

  “又两年过去了,结果还是没着落,又开始担心会不会继续遥遥无期的等待。”刘先生说道。

  评估价为430余万元

  根据广州市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一份编号为“越房评字08[5]A1005号”的房地产评估答复书,廖先生住宅总面积为269.49平方米,单价为16086元/平方米,总价4334900元。其中商铺面积为100.91平方米,市值为3294900元,住宅面积为168.58平方米,市值1040000元。

  多次协商后,广州市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最近提出的补偿为6901082.40元。补偿分三部分,其中首层商铺面积100.9104平方米,单价39000元/平方米,二层商铺面积100.9104平方米,单价20000元/平方米,住宅67.6692平方米,单价14000元/平方米。
 楼主| 发表于 2009-9-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提交者:hjm607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3 23:57:17
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所有人称为钉子户,是这个国家的耻辱
这些人才是真正信奉金钱万能的人,人世间有很多东西是钱买不到的


文章提交者:勒追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4 0:23:44
呵呵,此文故意歪曲是非,把矛盾转移至P民之间
别人的 财产,不愿意搬迁,你管得着吗
当年,可不是钉子户让别人和开发商签合同的


文章提交者:勒追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4 0:26:42
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郭经理表示,廖先生房子估值是430万,公司把金额提高到690万,但廖先生一家以国外业权人才有决定权为由,一直没有谈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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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到没有,国外的P民就是不一样。      如果是本地P民,早就搞你3代了



文章提交者:刁民是好人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文章提交者:强国先强人
钉子户很讨厌,阻碍了城市的发展,侵害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一粒老鼠屎,坏了一大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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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阻碍城市发展,等到开发商强行赶你出你家的时候,你可以不出声。



文章提交者:思齐 加帖在 猫眼看人
      主要是开发商的拆迁程序有问题,而拆迁政策也有问题。
      整块地的搬迁还没全部谈妥,干嘛那么快就将其他住房全部拆走?就不能全部签完合同再拆?拆迁从某些方面而言就跟收购公司一样,还没买完市场足够的股份,正常的投资者不会认为一定能入主那家公司,开始给公司的员工发薪水吧?
       当然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国内的环境,一切都是要快,时机就是一切,而且很多开发商也是实力不足,资金压力大,边谈边拆的情况也很多。也是因为如此,越到后期开发商投入的成本就越大,越等不起。所以才出现越迟拆越有好处,但碰到不肯给钱的开发商,那就很多故事了。
老城区改造都这样,不能用其他用户肯搬,这个用户不肯搬来映射或者证明不肯搬的用户是不合理的。
       像这种老城区,一块地征下来,必然有路面的住户和内街的住户。一般来说,内街的住户最希望搬走,因为居住环境比较差。而路面,特别是自己有铺位的用户,绝对不希望拆迁。毕竟那个房子已经不是居住地那么简单,而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是他们的生意。搬到新的地方,很多都不能重新做起来了。就算不是自己做生意,租给别人做铺子,也是生活来源。而有些比较黑的开发商,故意不考虑这方面的原因,拿着搬迁补偿条款硬性套用。别人做钉子户也是正常。
      来来去去,开发商和住户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动不动就说什么住户不肯搬迁就是妨碍城市建设,将开发商装扮成道德模范让人觉得无稽至极。

文章提交者:王才亮律师
这一文章的作者和楼主都缺乏做人的基本良知!
问题不应是这“钉子户”不肯搬,而是当年“前开发商无力开发”为什么要拆?时至今日,不追查开发商和决策者的责任,又有什么理由将责任推到被拆迁人的身上?


文章提交者:撥殘返正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文章提交者:笑面胡
土地是国有资源,房子及其其它附属物才是你的。不顾现实,漫天要价,其实就是无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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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說法 我就感覺到很悲哀
想當年說法  人還是國家的
真TMD的不要臉
在某襠還沒成立的時候
我想他們的祖祖輩輩已經就生活在那兒了吧



文章提交者:小JJ也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不是钱多少的问题。
我有钱,看你女儿好看,出一个亿买她来,不卖你就是刁民………………是不是这逻辑???


文章提交者:活到革命那天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4 8:32:22
这篇文章把100多户回迁户的居住问题归咎到了一个“钉子户”的身上,好一招借力打力啊。


文章提交者:赏善罚恶仙1 加帖在 猫眼看人
2009-9-4 8:48:58
自己的东西不愿意卖,你就是用整个世界去换他也不给,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他都没有错。 用其他住户的利益来说事,是一种蛮不讲理的绑架行为。媚体竟然堕落到了蛮不讲理的地步。


文章提交者:mink365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是啊,那里的住户还有没同意的那,那地怎么就拍出去了?我不明真相。
发表于 2009-10-20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人权、物权,才能使我国真正走向民主、法制、和谐的社会。支持“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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