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真事嘛?东平县人事局
文件
东平县教育局
东人字〔2009〕32号
关于评选“东平名师、教坛英才、教学新星”的
通 知
各乡镇教办、县直各学校:
根据中共东平县委《关于印发<东平县人才资源开发计划>的通知》(东发[2008]1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人才递进培养工程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县师资队伍建设,培树一批在全县有影响的名师和骨干教师,县人事局、教育局决定评选一批“东平名师”、“东平教坛英才”和“东平教学新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和兼课的学校干部。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原则
1.本次拟评选表彰东平名师40名,东平教坛英才80名,东平教学新星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2)。
2.“东平名师” 名额分配充分体现各乡镇、县直各学校教育事业平衡发展的原则要求,确保各单位均有学科学术带头人,各单位都要按分配名额1:3的比例推荐上报人选。
3. “东平教坛英才”和“东平教学新星”的评选人选由各乡镇、县直各学校均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推荐上报。其名额分配依据教学管理星级创建成绩和各单位2009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按一定比例分配。
4.评选工作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推荐、评选各类人选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推荐,数额不得突破。确定各类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要兼顾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推荐、评选的教师要全部来自教学一线。
三、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
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如下: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东平县教师守则(试行)》,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3.学历和教师资格符合《教师法》规定。
4.申报人必须是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县直学校和乡镇中学的领导干部至少兼一个班的课,小学领导干部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层次人选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东平名师
1.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5年,中学教师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须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2.教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承担过一次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县以上开设过一次以上公开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二等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
3.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倡导主动参与、启发式的教学方式,课堂教学效益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中小学学生全面发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强。幼儿教师技能全面,教育教学质量高。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全面,高质量就业率达45%以上。
4.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带动3—5名本学科教师成为县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在全县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5.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县级以上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东平教坛英才
1.年龄45周岁(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3年,具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2.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明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县域内开设过公开课;县级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在核心期刊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一篇以上文章。
3.具备东平名师第3条规定条件。
4.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近五年内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其中优秀至少两次;县级以上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东平教学新星
1.年龄35周岁(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积极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县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乡(镇)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县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3.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中小学学生特长明显,全面发展。幼儿教师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技能全面。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全面,就业率达95%以上。
4.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近五年内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其中优秀至少一次;两次乡镇级(含县直属学校)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县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曾获得市里表彰的泰山名师、教坛英才、教学新星人员一般不再参加相近称号的评选,若确有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四、选拔推荐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本单位公示且无异议,填写《东平县东平名师、教坛英才、教学新星人选登记表》。
(二)乡(镇)、县直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各乡镇、县直各学校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9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6人)组织相关评选工作。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对推荐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科研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审,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评委会投票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
(三)县人事局、教育局组织评审确定。县人事局、教育局组成由有关领导和教育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1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8人),对推荐上报的人选分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各层次人选。
(四)公示与命名。对评选产生的各层次人选在《东平教育》和东平县政府网、党建网、人事人才网、教育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分别征求县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无异议后,分别由县政府授予“东平名师”称号,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联合授予 “东平教坛英才”、“东平教学新星”称号。
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 东平名师、东平教坛英才、东平教学新星均填写上报《登记表》一式两份。
2.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教研能力的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3件(原件和复印件各l份,限6件)。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各1份)。
5.本人事迹材料1份(1500字以内,A4型纸打印)。
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东平名师”、“东平教坛英才”和“东平教学新星”评选工作报告, “东平名师”、“教坛英才”和“教学新星”《人选登记表》、《人选情况一览表》、《人选说课答辩情况统计表》、《人选名册》和《人选荣誉登记表》(表样附后)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数据。
各种材料务必于8月2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教研室。
六、组织领导
评选“东平名师”、“东平教坛英才”和“东平教学新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工作。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县人事局、教育局成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选拔推荐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选拔推荐的具体工作。各乡镇教办、县直各学校都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并抽调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有责任心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选拔程序,始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推荐人选亲自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对弄虚作假、伪造先进事迹、骗取荣誉的,当事人除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外,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选,并将其违规事实进行备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不按程序规定进行推荐评选的单位,取消单位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县人事局、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2830106 15065827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