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5355|回复: 1

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3-7-3 16:26 |阅读模式
(七)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包括日常测试、复习考试等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除国家和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匿名  发表于 2013-7-4 10:59
啥也不说了,楼主就是给力!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8 18: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3-2015 东平信息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