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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61号)有关规定要求,我县基本医疗门诊慢性大病于2013年9月正式启动。本通知中规定了门诊慢性大病的申报范围、申报流程、结算标准、结算办法等有关事项。其中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凡有住院治疗经历的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大病须携带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无卡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参保人员一年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二级以上)住院病历复印件(须由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及能够证明所报病种程度的各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等材料到县社保局医保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泰安市东平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2)查体。凡无住院治疗经历的、要求纳入门诊慢性大病的参保人员须持申报材料到指定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相关临床科室进行查体。由具备门诊慢性大病诊疗资格的执业医师按照门诊慢性大病鉴定标准进行审核,填写诊断结果,科主任签字确认后,经定点医院医保科室审核同意后上报。属于甲类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的患者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经县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审查符合条件的,免予医院体检。
(3)申报时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10日(节假日顺延),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请人有关申报材料,到县政务大厅社保局医保窗口进行材料审核。
(4)审核受理。经查体鉴定合格者,县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发放《东平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历处方手册》(以下简称《门诊大病处方手册》),参保人员从发证之日起享受门诊慢性大病补助待遇。
办理了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人员,符合门诊大病补助条件的,可按本地参保人员的申报办法申请,鉴定合格的发放《门诊大病处方手册》,在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慢性大病费用一季度(或半年)结算一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10日(节假日顺延),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携带收费凭据、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大病处方手册》等材料到社保局医保科结算。
联系电话:职工门诊大病:2821130 居民门诊大病:28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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