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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应把取得任职资格年限分改为任现职年限分,对评聘合一的老师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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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28 20:07 |阅读模式
聘任应把取得任职资格年限分改为任现职年限分,对评聘合一的老师才公平
匿名  发表于 2013-10-28 20:14
还是取得资格年限最合理!还有教龄分增加减少人为的荣誉分!!!
匿名  发表于 2013-10-29 10:51
限制年份2011、2012、2013年的考核应变为任职以来的考核。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1 15:04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1 16:32
先评上的先聘,谁都没意见,这才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1 17:58
还是取得资格年限最合理!还有教龄分要增加,减少人为的荣誉分!!!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1 23:55
请何局长慎重考虑:
用2011、2012、2013年的考核作为是否有资格评聘的条件是否有局限性?若改为任职以来的考核不论哪个年龄段的老师是否都更全面、更公正、更公平?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 06:50
还是取得资格年限最合理!还有,教龄分得增加!减少 人为因素 的荣誉分!!!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 06:57
先评上的先聘,当年荣誉指标少,拿一个荣誉都很难,当时评也同样不易!不要拿当时评上的和现在放到同一个起跑线上比!!!
                   先评上的先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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