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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供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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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国家规定的供暖时间是每天12小时还是24小时???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0 10:52
咱县有规定
发表于 2013-11-2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咨询供热的有关问题。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我县采用循环水方式供热的。由光源热电公司直供终端用户,居民供暖价格24元/平方米•季;非居民供暖30元/平方米•季,按供暖面积计费的,供热时间120天,每天保持24小时连续供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若供暖时间不足120天,按实际供暖天数据实计收热费。按热量表计费,居民供暖49元/GJ;非居民供暖59元/GJ,收费是按供需双方认可的计量表为准。
采用蒸汽供热的。由光源热电公司通过热气管道输送至采暖单位换热器机组,经单位换热器转换成热水供暖,居民采暖蒸汽价格每吨145元;非居民用户供热采暖、企业生产经营用蒸汽价格每吨180元。采用蒸汽采暖的居民供暖价格、计量方式及供热时间,由转供单位与用户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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