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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综合整治的 通 告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掉落遗洒飘散等 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有序,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 在开始,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整治 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超限超载和未采取遮盖措施的货运 车辆上路行驶。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号牌 等违法车辆上路行驶。 三、严禁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辆上路行 驶。 四、严禁货物运输源头企业(业户)、场站 为超限超载、非法拼装、报废车辆装载货物。 各运输单位、货运场站和车辆驾驶员,要严 格遵守公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 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 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 处。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强行闯 岗、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监督举报电话:0538—2821162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平县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东平县公安局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东平县环保局 东平县安监局 东平县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东平县公路局 东平县农机局 东平县工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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