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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为什么非要计生办盖章才给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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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13 15:20 |阅读模式
计生办总是说落户是公安局的工作,户籍法上也没规定新生儿落户需要生育证,为什么落户你们非要看生育证呢,为什么要替计生拦这不法之事呢?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我们落户是合法的,为什么不可以呢?请有关领导为民解忧。现在都不是法盲了,依法治国难道不是国家大计吗
发表于 2014-1-14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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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14 14:32
谁知道县公安局的投诉电话啊
匿名  发表于 2014-1-14 14:47
为什么公安局对此问题迟迟不回答呢?逃避不是办法,为什么不做好分内的事呢,落个户都这么难,还有王法吗?望有关领导查处此类不作为行为,严惩不贷。
匿名  发表于 2014-1-17 20:39
怎么不回答啊
匿名  发表于 2014-1-18 22:49
规定是这样吗
发表于 2014-1-20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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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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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定 都是当地自己的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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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2-3 21:24
??
匿名  发表于 2014-2-3 21:24
??
匿名  发表于 2014-2-11 17:42
有人么
匿名  发表于 2014-2-12 14:25
这个问题怎么不回答啊,
发表于 2014-2-2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规定,出生落户所需基本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证明
    3、父母结婚证
二、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正式启用新版《生育证》的通知》(鲁计育统字【2003】1号)第六条要求:”公安部门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应查验并留存《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应当在3日内告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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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什么样的地方法规,只要是与国家大法相冲突,应当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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