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752|回复: 2

[已答复] 自来水不要开口费,天然气、暖气就要开口费?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4-2-18 10:27 |阅读模式
自来水铺设管道、供电设施也有成本,人家不要开口费,天然气、暖气就要开口费?,是不是本来就不该收?
发表于 2014-2-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咨询供水、供电、天然气、暖气开口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均收取专项配套费(俗称开口费),用于专项设施的配套建设。供水专项配套费:供水经营单位负责由水厂配套建设至单位阀门井、居民用户户外水表;供气专项配套费:供气经营单位负责由气源配套建设至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灶前阀;供热专项配套费:供热经营单位负责有热源配套建设至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供电专项配套费:供电经营单位负责由电源出线至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
泰安市物价局、财政局以泰价费发[2010]226号《关于重新核定东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重新核定了我县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泰安市物价局以泰价费发[2010]224号《关于各县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批复》制定了各县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收费标准。因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专项配套费是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如有其他问题电话咨询2822304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与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4-2-19 21:42
请问:自2012年5月份,开口费不是已经免了吗?有楼盘开发商拿??请物价局回答!!!!!!!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5-24 03:36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