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327|回复: 2

新保险推销披上“升级”外衣

[复制链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4-26 13:29 |阅读模式

市民投诉:五年期太平洋保险未到期被通知产品“升级” 记者调查发现:

“五年期保险还剩最后一年缴费期,结果保险公司人员通知要买升级产品,如果不升级,不要埋怨将来分红变少!?”昨日,市民刘先生投诉,2011年开始在太平洋保险投保“鸿鑫人生”,年缴费接近3万元,“当初业务员言之凿凿推荐的保险产品,现在立马就被一款升级产品所取代?”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投保人缴费即将到期或者开始领取满期给付金时,打着“保单升级”、“保单体检”的幌子,要消费者购买新的产品。业内人士提醒,很多“升级”服务被营销人员滥用,“其实就是买新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在面对要求升级购买新保单时要留意升级陷阱。”

质疑:“升级”后

按年分红变为按月分红没有区别

据刘先生介绍,2月份,太保的业务员将之前投保过包括鸿运、洪福、鸿利、鸿鑫、鸿庆、大唐人生、太平盛世等九款产品的老客户召集起来,告诉大家可以将之前的旧产品进行“财富升级”。刘先生指出,在发给老客户的“财富升级通知书”上,要老客户限时在通知书上选填:(1)升级;(2)升级,时间需调整;(3)放弃升级。“当时在现场,有业务员还提醒老客户若不办升级,以后不要埋怨将来的分红变少。通知书还写明,九款之一的老客户只要增购升级版新险后利益将大幅提升。”

在场的很多投保人一听说又要重新花钱再买新保险,立马不乐意了,“很多人就提前走了,我当时一听也很生气。”刘先生表示,他当即就离开了会场,但是他在3月底又收到了保险公司发过来的短信,“【保单权益升级通知】亲爱的客户朋友:太平洋保险2013年入驻上海自贸区,获得500亿债权计划(上海旧城改造专项投资计划)。我司2014年3月特开设老保单升级活动,可升级险种有:鸿运、洪福、鸿利、鸿鑫、鸿庆等9款老产品。截至2014年3月25日,我司尚未收到您的升级申请,本次升级最后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为确保您本人的切身利益,请您尽快联系您的服务专员办理升级。”

刘先生表示疑问:“按照销售人员的说法,财富升级的表现之一,就是过去保单的分红是按年进行分红,升级版的产品是按月分红。但是分红的总额控制,按年分红变成按月分红有什么区别?就算按小时分红又有何用?”

揭秘:实为新投保一款

附加投资功能的分红险

昨日,记者致电太平洋保险的客服人员,了解保单升级情况。客服人员向记者证实了刘先生的说法,表示确实推出了关于“鸿鑫人生”等产品的财富升级计划,上述人员介绍,凡是在活动期间购买了“东方红”产品的老客户且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申请将老保单当中的分红收益转入到“东方红”的附加万能账户当中进行再次收益。记者在咨询中得知,相当于老客户要新投保这份“升级”的“东方红”产品才能将自己老保单中的分红部分转入到附加的万能账户当中。

在太平洋保险官网中,记者看到,上面投保案例显示,30周岁的王先生投保5份“东方红老来福”养老金产品(分红型)B款”和“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选择65周岁领取祝寿金,年交保费5万元,10年交清,基本保险金额53185元,祝福金、养老金、祝寿金和红利均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对此,刘先生说:“30周岁交10年,累计还要交50万元保费,这算什么升级!?”

客服人员表示,“若将分红放入新产品的附加万能账户当中,分红可以按照月复利来计算累积收息,若分红一直放在之前老保单当中的分红账户中,则只能按照年复利来进行计算收益。万能账户每月都会公布当月的结算利率。”

若升级 前三年部分领取分红需缴不同比例的手续费

不过记者发现,将老保单升级为新产品后,一旦客户想将分红收益进行部分领取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据介绍,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申请的每一笔领取金额不低于500元,申请部分领取时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合同、部分领取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保险公司在收到上述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给付申请金额部分减去部分领取费用的余额。

据介绍,消费者若在前三年领取,还需要缴纳第一年5%、第二年4%、第三年3%的领取手续费用,从第四年开始,部分领取免手续费。记者初步计算得出,那也就意味着,若投保人第一年想领500元还需要交25元的手续费。

陷阱

鸿鑫人生:年缴费近3万元,5年交清,保终身,是一款两全型分红保险。

假如“升级”后新购买的东方红:年缴保费金额与鸿鑫人生不同,还可以选择不同年限缴费,实际上是一款带有理财性的分红险,分红险附加了万能账户进行投资。若将分红放入新产品的附加万能账户当中,分红可以按照月复利来计算累积收息,若分红一直放在鸿鑫人生保单的分红账户中,则只能按照年复利进行计算收益。

不升级

旧保单不会受影响

客服人员表示,若老客户没有选择保险升级,保险公司则仍然按照投保当时的保险责任进行承保,以保险合同为准,保险产品分红收益等情况不受产品升级的任何影响。“以鸿鑫人生为例,即使不升级新产品,老保单仍然享受保单含有的身故全残保障,祝福金、生存金等仍然按照合同约定享有。”

提醒:多数寿险公司

并无保单升级服务

专业人士提醒,目前多数寿险公司并无保单升级服务,所谓的“保单升级”、“保单年检”通常是销售人员为了完成销售业绩而采取的欺骗手段。北京保监局此前也曾发布通知,告知消费者切勿轻信“保单升级”、“保单年检”服务,如遇到销售人员以此为名宣传销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真伪。此外,若消费者有意愿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应该明白其中会有损失,并向销售人员了解损失的具体金额。如需办理退保业务,建议本人亲自办理并详细咨询有关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变更保单业务时,消费者需保护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存折、银行卡和保单等资料,切勿交由销售人员保管或将密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并在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后再签字,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保险公司答谢会

多是产品推介会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保险公司近来以“客户答谢”、“节日感恩”乃至“理财讲座” “健康讲座”等名义,邀请消费者参与号称有礼品相赠的活动,结果都成了保险推销会。“这种销售方式吸引很多不知情的老客户进场,现场再进行产品推销,意图最终达到让一些老客户二次投保目的。”但是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反映,参与此类产品推介会的感受并不好,也有险企内部人士指出,保险销售更多的应该以开拓新客户为主,很多老客户更多的是应该维护好关系,做好客服关怀和体验,“不少老客户的消费能力有限,拼命二次推荐对客户资源的伤害性也很大。”

(广州日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4-27 08: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4-28 08: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2 17: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