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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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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11 23:04
我们讲的是县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问题,现在来回推磨了——交通局推给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局推给公安局——下一步公安局有推给哪个局呀?期待解决
发表于 2014-6-1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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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我县2013年天眼工程施工不在我局工作服务范围之内。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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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 15:41

匿名  发表于 2014-7-2 16:04
匿名  发表于 2014-7-2 21:54
就知道tmd踢皮球!你看看县城的路,是tmd人修的吗???
匿名  发表于 2014-7-3 15:48
请问公用事业局,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是不是有这么几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匿名  发表于 2014-7-3 15:49
你们切实履行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了么?
匿名  发表于 2014-7-4 20:13
避重就轻,人家说的是路难走,你答得驴腚不对马嘴!
匿名  发表于 2014-7-11 10:17
建议东平县公用事业局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好好学习一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匿名  发表于 2014-8-27 17:48
       小笑话《屁大的事》
  局长与科长共乘电梯,局长放一屁后对科长说:“你放屁了!”
  科长说:“不是我放的。”
  不久科长被免职。局长在会上说:“屁大的事你都担待不起,要你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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