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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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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上说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的事是真的吗?
发表于 2014-7-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的 现在看看 那些垃圾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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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8 13:29
泰安人民翘首企盼的打虎拍蝇终于开始了!!!
匿名  发表于 2014-7-10 10:42
静观其变
发表于 2014-7-1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7月7日,媒体报道“山东东平女生被性侵”后,山东省公安厅、泰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2013年12月26日,泰安市东平县某镇康某、解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焦某某(出生日期为1999年2月3日,系康某之女)、解某某(出生日期为2000年1月21日,系解某之女)于2013年12月23日晚结伴离开学校后,与家人、老师失去联系,怀疑被人拐卖。东平县公安局于当日以拐卖妇女儿童案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先后赴济南、菏泽等地开展侦查工作。经查,焦某某、解某某于12月23日21时许离开学校,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到东平县某宾馆住宿。次日13时许,卢某将焦某某、解某某送回学校门口。但焦、解二人未回学校,先后到济南、菏泽找网友玩。12月29日,解某某返回家中,焦某某独自到梁山县,2014年1月5日被找到。
    1月6日,焦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控告被黄某峰等人强.奸,东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依法对焦某某进行了询问,询问过程中焦某某家人全程陪同。经调查,2013年12月23日晚,焦某某、解某某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在某宾馆住宿期间,黄某峰等人分别单独与焦某某先后发生性关系,卢某欲强行与解某某发生性关系未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卢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经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东平县公安局于2014年6月27日将卢某依法执行逮捕。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黄某峰等人与焦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存在强迫行为,且焦某某当时已满14周岁,根据目前证据材料情况,不能认定黄某峰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有吸食毒品行为,依法将黄某峰、黄某武、郑某行政拘留。经后续侦查,郑某、黄某武因涉嫌其它犯罪分别于2014年4月27日、7月4日被刑事拘留,另案处理。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坚决打击各类侵害在校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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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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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发言人,能不千篇一律的发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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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你们一句老话,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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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7 13:58
没办法啦,这么多帖子,两年没回复过,如果让大媒体看到---------你懂得
匿名  发表于 2014-7-17 17:25
公安局无话可说,只得搬出千篇一律的答复糊弄大家。也怪不得东平性侵案闻名全国持续发酵,不作为、渎职在执法部门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警匪勾结、狼狈为奸,才致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成为全国的成名之作。这要感谢我们伟大的警察们,是他们让东平闻名中国,遗臭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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