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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单独二胎政策办理二胎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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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7 17:13 |阅读模式
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现在想办理二胎证应如何办理?谢谢!
发表于 2014-7-8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胎是男孩可能要第二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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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9 14:17
匿名  发表于 2014-7-10 10:39
可以
发表于 2014-7-1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14种情形: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1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1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1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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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按照2014年5月30日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妻,可以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根据不同情况,从以下七个方面界定是否为独生子女: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收养的残疾儿童需通过鉴定达到6级以上的伤残)。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办理《生育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2、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未办理的可不提供;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5、曾有亲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死亡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提供乡村两级确认证明
6、申请人父母的户口页(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7、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县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8、申请人的户口页、身份证、《结婚证》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单独夫妻办理《生育证》的程序及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单独夫妻办理《生育证》,大体有五个步骤:
(一)申请。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
(1)向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级计生办审核;
(2)向所属乡级计生办直接申请并审核;
(3)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级计生办提出预约办理,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截止目前,该系统尚未投入使用。
申请材料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乡级计生办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级计生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乡级计生办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乡级计生办受理时应出具书面凭证。
(二)初审。乡级计生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公示。乡级计生办将初审通过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城市地区的公示地点在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视情掌握。对无群众反对的初审意见报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批准。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发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生育证和《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均由乡级计生办在上报初审材料7个工作日内领回,并督促单位或村(居)在3个工作日内发到申请人手中。
如有生育证办理方面的问题,网友朋友可拨打县人口计生局规划统计科电话进行咨询:282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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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0 11:08
谢谢
匿名  发表于 2014-7-11 18:11
卫计委: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就可落户
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单独二孩”新政颁布实施已有半年时间,记者昨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国除西藏、新疆外,29个省份已全部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截至5月31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共27.16万对,已批准24.13万对。不过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普遍实施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还没有时间表。

1100多万对夫妇符合条件生两孩

在昨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了“单独二孩”新政实施半年来的情况。目前全国除西藏、新疆外,29个省份已全部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截至5月31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共27.16万对,已批准24.13万对。

据统计,目前我国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一共有1100多万对,并将持续增加。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大规模生育意愿调查显示,约有80%的家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现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家庭,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数量也在60%左右。

杨文庄表示, “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半年来起步良好,单独家庭再生育申请情况进展顺利。但同时他也强调,为了避免“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给妇幼健康服务、医院产床等资源配置带来更大的压力,国家卫计委已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迅速开展妇幼服务资源的调查,公布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名称,动态公布产科床位使用情况,引导合理就诊。

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就可落户

关于媒体多次报道的不少地区要求只有在“超生”父母完成了上环、缴纳“超生罚款”等一系列处罚后,才会给计划生育外出生的孩子办理上户口、入学等一系列必要手续的问题,杨文庄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态度非常明确,此行为应当坚决禁止。

他表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和法规。之后也多次重申强调,明确了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的政策。

如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把落户、入学等基本权益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联系起来而设置障碍的行为,杨文庄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公安部有关部门加强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行为,欢迎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批评。

“抢生”是否罚款由地方自定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开始实施。然而由于各地反应的速度不一,导致落实新政的时间不一。其中,浙江省于今年1月17日启动实施,是全国最早的省份,而河南省则于6月份才刚刚启动实施,是除新疆、西藏外全国最晚实施的省份。

那么,在中央颁布新政与地方具体实施时间中间的这段“空当期”内怀孕的“单独二孩”家庭究竟应如何处理?面对各地有罚有延缓有从轻处理的不同做法,有媒体曾报道,国家卫计委曾出台指导意见,要求“空当期”内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立足于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

对此,杨文庄昨天表示,国家卫计委确实曾出台过一个指导意见,但由于法律层面上低于地方立法的权利,依然要按照各地方条例规定执行,国家卫计委充分尊重各地的立法权。同时,对于媒体反复提及的各地“独生子女”奖励普遍较低的情况,杨文庄也进一步提出目前奖励金额较小,实际作用不大,需要进一步提高。

北京落点

北京“单独”夫妇申请88%已批准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北京市申请单独两孩夫妇共15669例,其中已批准13790例,88%的申请都已批准。而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中,女性一方以26-35岁年龄段最多,达到11105例,占到了批准总数的81%。

同时,伴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带来的产妇分娩量增长,如何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成为不少孕龄女性关注的话题。据市卫计委统计,北京市从2008年开始连续3年剖宫产率均在50%以上,尽管近几年有所下降,但2013年全市剖宫产率仍高达46.4%。

专家表示,如果剖宫产后两年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有可能从原子宫切口处裂开,发生子宫破裂,直接威胁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因此,市卫计委目前已加强对助产机构的准入和监督管理,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将剖宫产手术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建议相关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家属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推广促进自然分娩的适宜技术。

作者:刘洋

netease 本文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作者: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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