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县首届初、高中校本课程优质课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初、高中: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促进学校校本课程建设,提高广大中学教师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能力,根据泰安市教学研究室《关于举办全市首届初、高中学校本课程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近期举办首届初、高中校本课程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1.参评教师应从事初、高中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工作3年以上。 2.参评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有突出成绩。 (貌似给一些闲杂人员平的优质课)
二、 评选条件(省市评选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要完整呈现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并要使得上述四个课程要素之间具有一致性。 2.申报人要具有独特的教育教学理念,科研能力强,围绕着特色课程的建设,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刊登过相关报道或者出版过专著等。 3.申报人的教学(课程实施)成效显著,所开发的课程深受学生喜欢,教育性意义强。 4.所开发的课程能够建立与学习目标一致的学生学习方式,实现学习方式的多样化,特别是,要注重为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提供平台,使学生经历完整而真实的学习过程。 (二)特别说明 1.所开发的课程具有成就学生成长的作用,防止为了特色而特色地开发课程。 2.申报人(指课程开发与实施者,下同)可以是课程开发的首席教师,也可以是校长,还可以是教研团队或者研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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