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绩效的时间表 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2009年10月1日起,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二、为什么要实施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来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国家在2006年进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时候,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分类等配套改革还没有到位,所以只先进行基本工资套改,绩效工资和规范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工作相结合逐步实施。 因此,实施绩效工资既是2006年启动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什么是效绩工资 学校工作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工资收入中,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上文提到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我,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和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含住房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清理规范后纳入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大部分。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特点,基础性部分占70%,主要是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具体的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来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部分占30%,主要体现工作量、业绩和贡献等因素,是学校内部搞活分配的重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分配办法时,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东平县的教师绩效工资 东平县的教师已经于2007年5月完成了基本工资套改,并补发了2006年7月以后的增资部分, 2008年7月完成了规范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工作。 东平县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教龄津贴、、住房补贴和工作人员补贴等构成。实施绩效工资后,工作人员补贴纳入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部分占30%,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六、绩效工资的实质 实施绩效工资既不是政府另外拿出资金搞“绩效”,也不是教师的工资“绩效”掉,实质是把工资中的工作人员补贴的30%拿出来重新分配,2010年1月调整工资后,人均水平为每月200元左右,2010年7月调整工资后,人均水平为每月300元月左右。 七、绩效工资的受益人 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 另外,县里在核定绩效工资时,要保证县区域内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学校内部分配不会差距过大。 只要你认真、努力工作,应酬能拿到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东平县90%以上的教师得绩效工资平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