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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前,中国没有绩效工资一说,2007年,出于反腐,有关部门开始实行“阳光工资”,但是长期单位私下发放的各种名目的补贴、福利不能再发放,为了补贴这些部门少发的不少的钱,有人想了一个办法:取名“绩效工资”,按人头按月发放;
这些部门有发了“绩效工资”之后,各地教师由于没有实行阳光工资,他们根据《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教师工资不少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规定,开始呼吁教师也要有“绩效工资”,最后惊动了国务院,温总理说教师也不应少这一块,应该给教师也补上这一部分工资,并决定从2009年教育、卫生实行绩效工资;
去年,北京实行了绩效工资,90%以上工资有增加;江苏南京也实行了绩效工资,人家是月工资2800元的涨到月工资6000元以上,教师人均工资6-8万。
所有实行“绩效工资”的地方,绝对不是简单的扣除教师的补贴重新分配,结果让教师的收入低于当地同等情况的公务员的收入标准。
我县真要实行“绩效工资”,也应该不能剥夺教师同等享受生活补贴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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