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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再问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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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8-7 18:52 |阅读模式
首先感谢你们的积极答复,丽水佳苑的感应灯应该由谁来修???由谁监管来修,维修基金在哪里,我们已经交过了吧????
匿名  发表于 2014-8-7 18:53
急盼
发表于 2014-8-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你好: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超保修期后,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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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8-13 17:24
扯淡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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