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461|回复: 10

[已答复] 关于新购房屋的各管道开口费用问题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4-8-28 20:59 |阅读模式
质询一下物价局的领导,新买的房子今年交房是否收取燃气和暖气的开口费???
匿名  发表于 2014-8-28 21:01
现在国家好像禁止收取开口费啊
发表于 2014-8-2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收,请收集好相关证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2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2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该收的还是得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2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29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2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完开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29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燃气、暖气专项配套费(俗称为燃气、暖气开口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燃气、暖气专项配套费是专用于供气、供热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此项收费是市物价局、财政局以泰价费发[2014]92号文件批复的收费项目。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是否向业主另行收取供气、供暖等配套费用,由开发商与业主合同约定。若供暖、供气等配套建设费用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单独计收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有异议请联系电话:28223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4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要顶,楼主的头像还是不错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6 07:03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