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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 与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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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8 22:44 |阅读模式

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

中央“打虎灭蝇”,腐败分子纷纷落网,效果显著。然而,欢欣鼓舞之时,人们却发现,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

这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

反腐败,反的是三公消费,反的是个别官员的权钱色交易、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欺上瞒下,反的是个别垄断性企业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反的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对这些形形色色、或隐或现的腐败行为“零容忍”,老百姓拍手称快。

但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一年就那么几个节假日,单位这时慰问基层员工,发一点福利,全体员工捧着节日福利喜气洋洋,这是多么体贴民心的好事,和腐败有多大关联?

然而现在的情形是,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还有群众反映,因为单位领导干部要节俭过春节,基层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也被“名正言顺”地不发了。职工积极性可想而知了。这岂不是歪曲了中央的反腐本意?

原因何在?

很简单,歪嘴和尚吹喇叭——经念歪了,是一些执行者故意而为之。这些人中不乏邪门武功的高手,面对中央反腐倡廉“降蛇十八掌”的刚猛掌风,他们想用“乾坤大挪移”借力打力,卸力于百姓。这样做,既可以让自己少受伤或不受伤,还可以通过拿掉职工正常福利的方式维持自己的心理平衡。更有甚者,有人想以此举诱发人们不满情绪,进而迟滞中央反腐步履。还有一种情形是,一些执行者不敢担当,沉迷于形式主义,为了乌纱帽从众而行,从不考虑群众的诉求,缺少郑板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正人情怀。


匿名  发表于 2014-9-8 22:44
反腐倡廉,贪官的感觉应是“高天滚滚寒流急”,百姓的感觉却应是“大地微微暖气吹”,只能如此。在保持“官不聊生”的同时,还应逐渐提高中低层员工的职工的工资,保持职工正常福利的稳定,实现收入、福利的货币化、透明化和稳定化。职工的正常福利如果得以稳定、透明化,腐败官员反而更没有机会搭职工福利的便车,将很难再利用职权给自己规定超标超高福利。

人们坚决支持中央反腐倡廉,但反对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职工应有福利的做法。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其实就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服务于基层职工、低收入者的各种正常福利,在反腐过程中不仅不应缩减,发放的范围和数额,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扩大。应警惕“歪嘴和尚”运用太极推手卸力打力、以其人之道反施他人之身的“太极手法”,进一步采取措施,纠偏稳正,确保反腐倡廉的大力实施和顺利进行。
匿名  发表于 2014-9-8 22:45
人民日报客户端:一些人借口反腐省掉应有的职工福利
匿名  发表于 2014-9-8 22:47
2014年09月08日 10:05             人民日报
        标题:    一些人借口反腐省掉应有的职工福利
匿名  发表于 2014-9-8 22:51
群众的可以免,领导的少不得
匿名  发表于 2014-9-9 18:15
群众的,这个 可以免·······
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08:16
说出了最广大群众呼声。文章写得好,但不真实。
当前,发给职工月饼一律被查处。经念歪的绝不是基层单位。发点福利,说查处就查处,谁还敢再发。只有监督机关依法查处才有希望给普通职工带来福利。
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16:46
今天发2斤月饼。。。。。。。。。。
明天发10斤鸡蛋。。。。。。。。。。。。
后天发20斤狗肉。。。。。。。。。。。。。。。
大后天发1个乳羊。。。。。。。。。。。。。。。。。。
大大后天。。。。。。。。。。。。。。。。。。。。。。。。
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16:47
发点福利,说查处就查处,谁还敢再发。
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17:02
3
匿名  发表于 2014-9-14 08:36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奖金、津贴、补助、福利的发放范围、项目和标准




川财文[2002]45号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
奖金、补助、津贴、福利的发放范围、项目和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严肃财纪纪律,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行政事业单位奖金、津贴、补助、福利的发放范围、项目和标准作出统一规定:
一、奖金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1、奖金发放的范围
乡镇场办事处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2、奖金发放的标准
⑴上级单位予以表彰,且通过拨款或下达文件进行奖励的,单位在规定范围和限定标准内发放。
⑵年度终了,经严格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标准的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⑶为调动在职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地、各部门可根据行业特点制订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标准进行奖励,乡镇场、办事处每人每年控制在1000元以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控制800元以内。
二、补助、津贴、福利发放的范围、项目和标准
1、补助
⑴出车补助:乡镇场司机每月定额补助150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司机每月定额补助140元。
⑵差旅补助: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人每月定额补助80元。如出差有车船费的据实报销,不再领取途中补助和误餐补助。
⑶下村(出差)补助:乡镇在职人员下村及出差每月定额补助100元。如出差有车船费的据实报销,不再领取途中补助和误餐补助。
⑷疫区补助:在疫区乡镇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每月补助10元。
⑸夜班补助:因工作需要加班到夜间11点以后的 ,经单位领导批准每人发夜餐费4元。
⑹值班补助:工作人员双休日值班按本人基本工资的200%领取补助,法定休假日值班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0%领取补助。
⑺电话费补助:严格按照川办发[1996]31号和川办发[1997]12号文件执行,凭原始电话缴费单据在规定限额内报销,不准随工资发放。
2、津贴
有关行业和部门的特殊津贴,如:教(护)龄津贴、技保津贴、警衔津贴、纪检监察津贴等,应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3、福利
⑴独生子女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十四周岁止,每年发放48元,夫妇双方都有工作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农民或没有工作的,由职工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
⑵降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每个夏季按80元计发。
⑶取暖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离发爱休人员每个冬季按60元计发。
⑷丧葬费:一律按1500元发给家属包干使用。
⑸抚恤费:因公按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计发,因病按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计发。
⑹煤气价格补贴:根据单位资金情况,在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⑺其他福利:其他职工福利由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酌情处理。
三、各项奖金、补助、福利的经费来源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在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有资金来源的可以全额发放,没有资金来源的可以少发或不发,严禁贷款或挪用专项资金发放。
四、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发放范围、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增加项目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违者,一经查实,除将违规发放金额收缴财政外,还将依照现行财政法规处以违规金额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市。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匿名  发表于 2014-9-14 08:45
极端主义害死人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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