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绩效工资春节前兑现
2010年01月22日03:14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周逸梅)昨天,教育部人事司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占绩效工资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在绩效考核后,在春节前兑现。目前,教育部发现,绩效工资存在不同区县之间、同一城市市直与区属学校之间的水平差距较大等问题。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在昨天的通气会上表示,全国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已经基本兑现了绩效工资中占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在绩效考核后、春节前兑现。
吕玉刚表示,自去年开始实行绩效工资以后,教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及其提高10%的部分、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工读学校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不受影响,而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津贴管理,不再分设,但在内部分配时要向班主任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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