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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专门调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7月15日,泰安市卫生局、教育局转发了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泰卫疾控发[2013]28号)。2013年7月20日,东平县卫生局、教育局联合转发了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东卫发[2013]57号)。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工作是每年免疫规划工作的一项常规开展的工作,2014年秋季开学,全县16处预防接种门诊分别开展了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工作。
工作目标:
(一)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工作目标:接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到100%,在托在校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建证率、建卡率达到100%;疫苗补种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二)高等学校工作目标:职业中专、技校入学新生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普及率100%,且入学新生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95%。
查验和疫苗补种程序: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预防接种单位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共同负责。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报名后预防接种证的初步查验,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儿童入托(学)后的再次查验。
(二)查验程序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全县入托入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东卫发[2012]64号)规定执行。即:学生报名时教育机构负责发给学生家长《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到学校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开展查验和疫苗补种手续,并出具《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证明》→学生持《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证明》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三)补证与疫苗补种按新规定执行。≤14岁儿童原接种证遗失者,经核实疫苗接种情况后予以补办预防接种证;≥15岁者,不再补证,仅予出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补种疫苗由各辖区接种门诊负责;疫苗种类为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对于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2013年对入托、高中及以下学生一律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对高等学校新生使用麻疹风疹二联疫苗补充免疫。
根据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要求,2007年5月1日起我县对0-6岁儿童免疫规划内的卡介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8月龄麻风疫苗、6岁麻疹疫苗、麻腮疫苗)、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满8月龄、满2岁)和流脑(满6月龄接种A群流脑,满3、6岁接种A+C群流脑多糖疫苗)等疫苗实行免费接种。自2010年5月1日起,对18-24月龄儿童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麻风腮(麻腮疫苗)疫苗实行免费接种。上述免费疫苗简称一类疫苗,目前,我县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共计13种。
根据市疾控中心要求,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我市在2010年5月1日纳入免疫规划,免费补种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儿童。之前出生者需知情自愿自费补种。
乙脑减毒活疫苗(免费)说明书要求7、8、9月份为流行季节不推荐使用,如果补种需接种二类灭活疫苗。
水痘疫苗也需纳入查验疫苗种类(1岁接种第一针、4—6岁加强一针)。
二类疫苗是群众“知情、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家长如不同意接种,请和接种人员说明可以不接种,所有二类疫苗价格均执行国家物价标准。全县所有预防接种门诊自2008年起均设有一、二类疫苗公示牌,包括疫苗名称、接种年龄、接种程序、接种针次、注意事项、价格等内容。一、二类疫苗接种前使用疫苗接种通知单。
在查验过程中,大部分学生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内疫苗接种工作,我县各预防接种门诊按照方案要求对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填写了“疫苗补种通知单”,待完成所有疫苗接种后,予以出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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