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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老年代步车是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特点而设计的老年人专用代步车。其最大特点是速度慢(不得超过18km/h)、重心低、操作简单。厂家在设计的时候,要单独配置代步车专用的电机和控制器。在功能方面,要侧重考虑到老年人使用的方便和安全。其核载人数为2至3人,且车辆的电机、电池、控制器、限载、限压、限速保护器等核心配件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针对上述特点老年代步车应属于电动车,不用办机动车驾驶证。老年代步车也是钻了“市场空白”及“法律盲区”的空子,
今后也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完善交通法规,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真正将电动四轮“代步车”纳入正常管理轨道。从而尽快填补法律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空白”,使交警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彻底改变电动汽车管理失控、无序行驶、事故频发的现状。也希望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必须立足实际,立足本部门,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电动四轮“代步车”。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对电动车行业进行整顿,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厂家坚决予以取缔,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开展整治,对销售黑点坚决予以打击,从源头上予以控制。同时加大对非法生产改装电动四轮“代步车”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改装电动四轮“代步车”生产作坊,从源头上坚决堵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电动四轮“代步车”进入社会。
现在我县各职能部门正在积极对接,因老年代步车也是钻了“市场空白”及“法律盲区”的空子,对老年代步车等车的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整治。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对电动车行业进行整顿,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厂家坚决予以取缔,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开展整治,对销售黑点坚决予以打击,从源头上予以控制。同时加大对非法生产改装电动四轮“代步车”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改装电动四轮“代步车”生产作坊,从源头上坚决堵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电动四轮“代步车”进入社会。 交管大队印发《致全县电动车车主的一封信》两万份,并通过微博、新闻报纸、电视广播等多形渠道,加强电动汽车交通安全宣传。并加强电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电动四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让广大群众对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有直观的认识,由此达到在安全意识上提高,在路面驾驶中遵守的目的,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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