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行社组团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旅行社的合作,发挥旅行社在宣传促销方面的作用,积极开拓我县旅游市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业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组团来我县景区旅游的旅行社和地接社,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三条
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旅行社组织团队(10人以上)到东平湖(20元/人)、聚义岛(30元/人)、腊山(50元/人)、水浒影视城(50元/人)、六工山水浒山寨水寨(30元/人)、黄石悬崖(含孙二娘店、二龙山寨、桃花山寨,10元/人)旅游等景区景点旅游,给予门票优惠。 优惠标准为:县内旅行社4折优惠,县外旅行社5折优惠。 第四条
船票优惠。乘坐豪华游船(乘员26人以上)和大型快艇(乘员20人以上)的旅游团队给予船票优惠,优惠标准为:外地组团社让利5元/人,县内地接社让利6元/人。船票让利部分由景区管委会承担。
第五条
导游进入景区免票
第六条
宾馆、餐饮优惠: (1)用餐标准:正餐15元/人
(10人一座,八菜一汤,四荤四素);早餐10元/人。 (2)住宿标准:四星级标准间150元/间·天,三星级标准间100元/间·天,二星级普通间50元/间·天 (3)司机、导游用餐和住宿免费。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七条
对一次性组织游客100人以上的旅行社,除享受门票、船票优惠外,再给予特殊奖励。标准为:1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组团社2元,奖励地接社2.5元;2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组团社2.5元,奖励地接社3元; 3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组团社3元,奖励地接社3.5元;4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组团社3.5元,奖励地接社4元;5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组团社4元,奖励地接社4.5元。一次性特殊奖励资金,由景区管委会核实后,从东平湖景区通票收入中列支。 第八条
对年度内,向我县输送游客超过500人的旅行社,给予年度累计奖励。奖励标准为:基础奖励资金为500元,在此基础上,5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1元;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2元;2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元;3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4元;4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5元;5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6元。享受一次性特殊奖励的不再享受累计奖励。年度累计奖励资金由景区管委会核实后,从旅游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直接拨付到有关旅行社。 第四章
统计方法 第九条
外地旅行社或县内地接社组团进入我县景区,至少提前一天与景区管委会签订确认合同,领队或导游持合同到景区享受门、船票优惠政策。 第十条
门、船票的正常优惠,由景区管委会委托各售票点直接返给领队或导游。 第十一条
享受一次性特殊奖励的组团社或地接社,经景区管委会确认后(双方签订的确认合同和门、船票销售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旅游团队返程后两日内,由景区管委会直接拨付到组团社或地接社。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份,景区管委会根据确认合同和门、船票销售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统计旅行社向我县输送的游客人数,累计人数在500人(含500人)以上的旅行社,享受年度累计奖励,在次年全县旅游工作大会上向组团社或地接社颁发。 第十三条
一次性特殊奖励和年度特殊贡献奖励只针对组团社或地接社一方,不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
一次性组团达到100人以上的非旅游大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活动、会议,享受一次性特殊奖励和年度特殊贡献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东平县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东平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O(∩_∩)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