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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我县水价和公交车票价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用水性质或用途,用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机关团体用水、生产经营用水、特种用水。根据东价格发[2008]19号、东价格发[2009]7号《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规定:水费中含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随水价一起征收。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80元(水价1.45元、水资源费0.65元、污水处理费0.70元);机关团体用水每立方米3.10元(水价1.75元、水资源费0.65元、污水处理费0.70元);生产经营用水每立方米3.20元(水价1.85元、水资源费0.65元、污水处理费0.7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3.85元(水价2.50元、水资源费0.65元、污水处理费0.70元);二级加压供水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加收0.40元。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设施产权界定。目前,城区供水方式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抄表到户,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总水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水总表,总表下端的分户由负责总表的收取各用户的水费,总表下端的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关于县城公交车票价,我局按照《价格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2014年11月13日在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召开公交车票价座谈会,座谈会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府法律顾问、县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代表参加。根据《价格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批复如下: 1至5路公交线路公交客车实行全程一票制,每人次2元;IC卡票价实行8折价格优惠;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票价减免按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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