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道德(权重为0.1) (说明:师德考核主要采取减分的方式,按照过程监督、民主评议、学校集中的方式确立考评结果,不能出现负分。) 1、政治修养。教师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团结同事,作风严谨,做事认真,举止文明,穿着得体,为人师表;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参加社会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 2、行为规范。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迟到、早退、旷工和擅自离岗;要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请吃喝索要礼物,不准酒后进教室,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徇私调换学生座位,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教辅资料,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 3、爱岗敬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圆满完成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 4、热爱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刁难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干扰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根据以上要求,对有违纪现象者酌情适当扣分。 (二)职业能力(权重为0.2) 职业能力可以不作常规考核项目。在综合考核中,由学生、教师、领导按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为:优、良、一般三级。对学生、教师、领导按等级评定的结果进行赋值量化,等级参考值为:优=10分、良=8分、一般=5分。学生、教师、领导三项权重参考值为:40、30、30,教师职业能力得分=学生评价×40%+教师评价×30%+领导评价×30%,作为教师职业能力的考核成绩。等级赋值、权重值、评价主体可根据各校具体情况调整。 1.教育能力 ⑴有亲和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榜样力量。 ⑵解决问题能力。善于掌握教育的时机和分寸,能有效处理不良行为和混乱,能对班级日常事务进行有效管理。 ⑶有效组织开展活动的能力。 ⑷沟通能力。与同事、家长、学生和外部环境沟通的能力。 ⑸合作能力。包括与同事、家长的合作和在团队中发挥的作用。 2.教学能力 ⑴正确把握学科的知识、思想和方法,重视教学资源的开发与整合。 ⑵有较为丰富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营造有效的学习环境。 ⑶教师帮助学生发展解决问题策略的能力及培养学生思维品质的能力。 ⑷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设计和应用能力。教学手段适时适度,操作规范熟练。 ⑸开发校本课程、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方面能力。 ⑹语言简练、准确、有感染力,教学基本功扎实。 ⑺课堂评价的能力。教师给予学生外显的、详细的和具有建设性的反馈。 ⑻积极推进课改实验的能力。能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切实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积极拓宽教育渠道,抓好课外活动的开展,组织学生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日后学生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教研能力 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⑵教育改革创新能力。 ⑶教育教学实践的反思能力。 ⑷教育教学评价的能力。 4.专业发展能力 ⑴教育理论和实际教学能力的提升。 ⑵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更新。 ⑶参与继续教育的态度。 (三)工作表现(权重为0.2) 1.教学工作量 工作量实行基础分制。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加分或减分。 2.出勤情况 (说明:考勤实行减分制。准时上下班,出满勤者得满分。考勤减分可累计,扣完大项分数为止。学校批准的学习及公事活动、国家法定假日等除外。) ⑴签到签退。迟到或早退按明确的要求减分。没有签到的按迟到计;没有签离的按早退计。 ⑵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病假、事假按明确要求的减分;旷工按明确要求减分。 ⑶学校规定的活动(业务学习,监考、会议和集体活动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酌情减分。 ⑷上班时间在学校点名或抽查中空岗者按旷工计。 ⑸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擅自离岗,经教育批评无效的;故意或经常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该项直接得零分。 3.教学常规 (说明:教学常规实行减分制。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以下项目要求,制定各分项减分细则。常规检查实行周查月结,量化计分,并及时公示。各分项减分可累计,扣完该项分数为止。) ⑴ 工作计划、总结 每学期能制定出所教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总结,并按计划执行。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者或计划、总结质量较差者酌情减分。 ⑵ 备课 ①备课检查实行量化计分。备课认真、详实、项目齐全者得满分。不备课或不认真备课,备课内容不详实,项目欠缺者按课时减分。②每周按时参加集体备课,教师不参加者或态度不认真酌情减分。备课组长不组织者或态度不认真者以双倍减分。 ⑶ 课堂教学 (说明:学校制定明确的课堂常规要求细则,经常检查其落实情况,并实行学生值日日志制度,监督教师课堂常规执行情况。根据学校常规检查和学生记录情况酌情减分。) 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下课,以学生为本,教学设计科学,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教学效果良好。违反课堂常规要求按次减分。 出现以下情况酌情减分:①拖堂现象。②迟到、早退按次减分。③旷课。由于教师旷课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承担相应责任。④不合理占课。⑤上课秩序混乱。⑥学生上课睡觉。⑦教师无故不进行教学或终止教学。⑧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⑷ 作业设计批改 (说明:采用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学习委员记录每日布置的作业量,学期末交教导处;召开课代表座谈会。) 设置作业的水平也反映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提高布置作业的质量,作业内容要符合大纲规定和学生实际,难易适度,作业设计水平高,机械重复书写的作业少。作业批改认真及时规范,搞好成绩登记。重视作业信息反馈,及时讲评。 出现以下情况者酌情减分:①作业不批改、批改不及时、不全批全改、安排学生批改、批改有错误按次扣分。②作业设计不科学,机械重复书写的作业多。③作业信息不反馈,没有及时讲评。④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⑸ 听课、评课 每学期完成学校教学常规规定的听课节数,并有听课笔记,经教务部门检查合格得满分。听课节数不足,按节减分。听课、评课记录检查不合格者按节减分。 ⑹ 考试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以下情况按次酌情减分。①违反监考、阅卷纪律。②弄虚作假。③批阅不及时。④不认真批阅。⑤不做试卷分析。⑥不及时反馈。⑦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4.学生及家长评教 (说明:该项需按等级进行折算,最高分不能超过该项总分,最低分为零分。) 学生及家长评教主要从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基本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方面每学期对教师考评至少一次,取两学期的平均分。评价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工作成效(权重为0.5) 1.教学效果 (说明:该项主要考评教学成绩,学校根据考核总体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 ⑴无学业水平测试的非毕业年级。以学校举行的两次期末测试成绩为评价参数,以班级为单位计算,上下学期各占50%。期末考试成绩按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进行考评。 ⑵有学业水平测试的非毕业年级。以学校举行的两次期末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为评价参数,以班级为单位计算,上学期期末占30%;下学期期末占30%;学业水平测试占40%。期末考试成绩按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学业水平测试按合格率进行考评。 ⑶毕业年级。以学校举行的上学期期末测试和升学考试为评价参数,以班级为单位计算,上学期期末占40%;升学考试占60%;期末考试成绩按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升学考试按有效率进行考评。 2. 教研效果 (说明: 教研效果主要实行加分制。各学校根据考核总体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加分项。项目荣誉按级别计分,以证书为准。荣誉项目仅限当年获得。各个小项目可累加,但不能超过该项总分,最低分为零分。) ⑴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能积极与同事进行研讨。全部参加且积极研讨得满分。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或不积极参与讨论者按次减分。 ⑵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 ①承担各级公开课教学,按公开课等级计分。 ②承担各级观摩课教学,按观摩课等级计分。 ③优质课评比中获奖者,按优质课等级计分。 ⑶课题研究 承担各级教研课题并结题,按课题等级、主持人与参与人、课题研究效果等计分。 ⑷论文发表、获奖情况 ①以第一作者撰写发表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按发表的杂志级别计分。 ②以第一作者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论著,在评比活动中按获奖等级计分。 ⑸参编校本课程,开课情况酌情得分。 ⑹培养教师情况。能较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制定培养计划、措施,对新教师备课、上课、评价等环节进行全程指导,使培养教师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加基础分。接受指导的教师在相应指导项目上获奖,指导教师按获奖级别得分。 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其他考评项目。 (五)特别奖惩 (说明:奖、罚分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惩依据为一学年之内所发生的事情。各学校根据考核总体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以下奖惩项目可作调整。) 1.奖励 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者 ⑴获市、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 ⑵为教育教学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嘉奖者。 ⑶弘扬正气,见义勇为,产生重要影响的好人好事,事迹较突出者。 ⑷学生个别辅导奖等其他项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惩罚(师德一票否决) ⑴学生评议不满意率超过40%的; ⑵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⑶品行不良,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⑷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⑸担任班主任,因疏于教育和管理,该班出现了违法犯罪学生的; ⑹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日的; ⑺从事有偿家教、第二职业以及其他有碍于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⑻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教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评优树先、评聘职称资格,考评将确定为不合格;对教师严重失德行为,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触犯法律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⑼其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