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6099|回复: 4

唉,这是老师啊,东平的检察院啊,我算服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1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正月12日下午2:10分左右,在东平县朋友数码城附近发生了一件严重交通事故,一辆检察院公车(帕沙特)撞伤两人,其中一位是年循60的老人,另一位是明湖中学的老师,撞人后,受害者被送往中医院,肇事者连续接近两天没有露面,后听说经交警队处理后,责任界定为轿车违规驾驶,后经交警队鉴定,此车确是检察院公车,然而检察院却一直不予理睬,老师的权益在哪里,听说这两位受害者至今仍在医院里饱受煎熬,一位胸部严重骨折,另一位老人腿部缝合数十针,躺在病床呻吟着,而这位明湖老师的孩子刚刚出生还不到15天,他的妻子一方面在家里照顾出生不到15天的孩子,一方面还得照顾医院里的丈夫和母亲,整天在杭州花园和中医院之间徘徊,我想问一下,即便是检察院权大遮天,理睬不到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可天理道德何在????受害者无论身体还是精神都受到了严重伤害,可至今无人问津,我想问一下,我们整天倡导尊师重教,教育先行,可我们真正关心过这些老师吗?单位车出了交通事故,傻子都知道该怎么去做,可我们的检察院呢,至少应该去医院慰问一下受害者吧!唉,这可是我们的人民教师啊,一位高三的教师,数百名他的学生正在苦苦等待着他回来上课,而他每天倚着病床把高三基本能力卷子看了一遍又一遍,还在精心地备着课,谁又能真正关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东平老师的权益呢???
发表于 2010-3-1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让肇事者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能让受害者承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
发表于 2010-3-14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俩是一个人
发表于 2010-3-14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俩是一个人
发表于 2010-3-1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子犯法,与i民同罪!执法犯法不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师也没特权!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3 05: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3-2015 东平信息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