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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药拿回扣 药企受处罚医生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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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2010年05月29日00:13现代金报贺艳我要评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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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认定海南斯达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

全市停止采购使用0.5克氨曲南

昨天是宁波市第一医院“回扣门”事件曝光后的第4天,宁波市卫生局把第一医院的调查情况分别向浙江省卫生厅和宁波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进行了汇报,并作出“取消与海南斯达0.5克氨曲南的购销合同”的决定。

宁波取消与海南斯达0.5克氨曲南的购销合同

昨天下午,宁波市卫生局紧急组织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宁波全市医疗机构负责纪检工作的负责人都参加了会议。

宁波市卫生局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会议上做出了三方面的决定:

一、取消与海南斯达0.5克氨曲南的购销合同;

二、宁波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停止采购、使用海南斯达0.5克氨曲南;

三、通过调查取证,认为这是海南斯达在销售过程中的一起不良行为,上报浙江省卫生厅。

同时,宁波市卫生局还要求宁波全市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排查以往的0.5克氨曲南用量,发现用量大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停止使用0.5克氨曲南不会影响患者就诊

记者了解到,0.5克氨曲南在2007年宁波市药品集中招标时中标,从而进入宁波市的医疗机构。0.5克氨曲南是一种抗菌药物,临床上主要应用在如肠道感染、尿路感染等感染性疾病的治疗。

宁波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停止采购、使用海南斯达0.5克氨曲南,这是否会影响患者就诊?宁波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仁元说:“首先,在临床上能代替0.5克氨曲南的抗菌药物很多,不会影响患者就诊;其次,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停止采购、使用。”

海南斯达透露区域经理将来宁波

宁波市第一医院“回扣门”事件曝光后,0.5克氨曲南的生产厂家一直处于“沉默”状态。前天和昨天,宁波地域负责经理的电话能打得通,但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从灵桥工商所了解到,海南斯达在宁波并没有工商登记。

昨天下午两点左右,记者拨通了海南斯达的总机。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说宁波的事情要找一位姓彭的区域经理,现在还没来,要等到三点半以后。3点45分,记者再次拨通海南斯达的总机,从声音上判断接电话的仍是之前那位女士,她再次询问记者的身份和意图,不过这次她告诉记者:“彭经理出差了,可能是到宁波。”记者向这位女士要彭经理的电话,她说,经理级别的电话不能对外透露。

随后,记者从宁波市卫生局证实了这位女士的说法。宁波市卫生局已向海南斯达发了一份公函,要求派人来宁波协助调查。

●记者手记

算上这一篇,宁波市第一医院“回扣门”的报道已经做了4篇,相信很多读者都在等待一个答案:名单上的医生到底有没有拿回扣,如果拿了回扣,该怎么处理。在4天的采访中,记者也就这个问题一直“纠缠”着宁波市卫生局监察室。但是,对方每次都心平气和地告诉记者,因为关系到具体案情和办案,这个问题还不到公布的时候,但一定会尽快向公众公布,如果现在就公布出去,那么他就违法纪律了。

不过,看了今天的报道,我想很多读者对于心中的疑问多少有点明白了。宁波市卫生局已经对海南斯达作出了处理,如果海南斯达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发生不良行为,那宁波市卫生局又怎么可以去处理该公司呢?如果医生没有拿回扣,宁波市卫生局又怎么认定海南斯达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不良行为呢?

关于“拿了回扣会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宁波市卫生局说,一定会处理的;宁波市第一医院也表示,一旦查实医生确实有收取回扣的做法,一定严肃查处。

●金报快评

回扣门不能不了了之

又见网友曝!每一次网络曝都精、准、狠,直抵事件之命门,让民众一目了然,让涉事的人和单位避无可避,辩无可辩。这一次亦然。如此一来,现在的监管体制为何失灵?监管部门哪里去了?是在躲猫猫还是在做俯卧撑?

如今,网帖涉及的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有关负责人已经回应,网帖提及的医生正是该院临床医生。在社会方方面面的穷追猛打下,我们看到,0.5g的氨曲南已被暂停使用,该事件也已上报省卫生厅。但这显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目前亟需厘清三大疑点:

首先,这起事件到底是不是回扣门?宁波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蒋建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们已经知道这件事了,现在正在调查、核实,具体细节还不便透露。”好一个“具体细节不便透露”,是不是回扣门,一眼即明,尚需调查核实到何时?再说,老子调查儿子,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的调查可信度有多高?唯有开诚布公,葆有民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才能确保调查公信力。否则,藏着掖着,欲语还休,鬼鬼祟祟,磨磨蹭蹭,就难以取信于民!

其次,既然已经证实网帖提及的医生正是宁波市第一医院的临床医生,那么该如何处置该医生?众所周知,早在2008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即明确提出,医生收回扣将不再仅仅属于职业道德或者纪律的范畴,而被归入商业贿赂,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显然,医生收回扣绝不是由医院的主管部门调查一番那么简单,法律的归法律,该定罪量刑就得定罪量刑,模糊不得,也姑息不得。

最后,虚高的药价是怎么产生的?药价虚高,天怒人怨。药价为何如此畸高?原来是医生吃了回扣。有业内人士称,“药价贵其实是人为造成的,在药价奇贵的大幕下,那些人是一群吞噬百姓财富的恶魔。”此非虚言。仅仅在医院内,就有八大环节助推药价。白衣天使成了白眼狼,张起血盆大口,把患者当成了唐僧肉,层层盘剥,大快朵颐,药价怎能不高?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发出20多道通知控制药价,此前也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职能部门更是痛下决心,誓称一定破除以药养医,一定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显然,在嗜利冲动下,制度已被沦陷,成了一纸空文。由是观之,如果不整肃扭曲的人祸,再完美的体制也断难存活、发挥效力。

国家的政令不可亵玩,民众的疾苦不可不闻;正义不容凌辱,民疑不可不应。我们期待,真相早一天大白,当事人受到严惩,现行体制应尽早得到有效疏通,而不是惩处几个人了事。(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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