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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证》程序的基本程序是:
1、符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在怀孕前到所属村(居)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
(1)向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乡级计生办审核;
(2)向所属乡级计生办直接申请并审核;
2、村(居)对育龄夫妻的婚育状况、户口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生育条件申请的张榜公示五天,公示的内容有:男女双方姓名、出生年月,生育申请的依据;
3、村(居)或单位将申请办理《生育证》人员的证件和证明报乡级计生办;
4、乡级计生办安排至少2人逐一调查、核实申请人员的婚、孕、育及户口性质等情况,对符合申请的,通知育龄夫妻参加乡级计生办举办的孕产期培训,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查;
5、乡级计生办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申请材料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乡级计生办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级计生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乡级计生办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县人口计生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
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件:
所有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夫妻,均应提交以下基本证明、证件: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村(居)支部书记、会计、计生委主任须分别在出具的证明上签字,并盖村(居)计生委公章;
4、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生育证明,经乡级计生办调查属实的,分别由乡级调查人、计生办主任、分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级计生办公章;
5、已收养子女的,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管理单位的生育证明;
7、具有省《条例》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8、“单独”夫妻还需要提供其为“单独”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期计生啦呱我们已有详细介绍。
9、孕产期培训结业证,县计生服务站查体证明;
10、夫妻双方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11、夫妻双方对提供的以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如还有不明白,可电话咨询县计生局规划统计科2827867。
祝您工作生活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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