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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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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前去结婚,保健院让婚检,说有合作医疗和已报销,医疗保险不行。我想问:保健院用合作医疗报销婚检费用合法合理吗?
匿名  发表于 2015-3-3 13:39
您好,2015年以前的年度,因为县妇幼保健院是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婚检的费用可以报销。2015年1月1日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妇幼保健院不再是我县的定点医疗机构,婚检费用不再报销。我县职工类医疗保险从未实施门诊报销,所以婚检不属于报销范围内。因此,您在2014年去妇幼保健院婚检,他们的做法是符合政策的。
发表于 2015-3-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2015年以前的年度,因为县妇幼保健院是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婚检的费用可以报销。2015年1月1日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妇幼保健院不再是我县的定点医疗机构,婚检费用不再报销。我县职工类医疗保险从未实施门诊报销,所以婚检不属于报销范围内。因此,您在2014年去妇幼保健院婚检,他们的做法是符合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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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期望城镇医疗也有门诊报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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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3-10 16:22
3月9日,李克强在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说:“我们不能忘记那些为共和国建设付出努力、做出贡献的老工人,决不能让他们年轻时流大汗,退休后再流泪!”而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经济学界泰斗,李克强、陆昊、龚方雄等人的老师,被称作“改革军师”的厉以宁教授,在此之前也曾有过相同的呼吁:“一个公正的社会,对那些为了社会的发展而做出过贡献,承受了改革阵痛,替时代受难的下岗职工们,应当给予适当的回报,以示感谢。”“在现阶段,是对下岗职工及其家人基本生活的支付,是对他们建立谋生手段的必要援助;在下一阶段,当社会进入全面小康,多数人成为‘中产阶级’以后,社会应该一次性地帮助那些曾经下岗的工人进入到‘中产行列’,以示公正,以示良知,以示没有忘记,如果下岗职工已经过世,则应把社会的回报体现在他们的子女身上。”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何去对待那些曾经将自己全部的青春、热血和汗水都无私地奉献给共和国建设事业,而如今年老体衰,生活困窘的下岗老工人,体现着这个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良知!
   如今,李克强、厉以宁师徒二人既然想法一致,观点统一,那么何时能够出台针对下岗工人相关补偿、优惠的具体政策,老工人们正在翘首以盼,因为时不我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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