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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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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鲁教师发〔2015〕4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开放,科学合理。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依法实施考核,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类别、内容和方法
  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师德表现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实绩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学校的特点,可以年度或学年为周期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基础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与差异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坚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定评,不同岗位应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教师兼职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履行兼职岗位职责的情况。
  各地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见附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四、考核程序
  教师考核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人事和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1/2。班主任、教师代表的产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
  (二)确定方案。学校依据本意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实施方案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平时考核由考核工作小组或考核工作小组确定的考核机构,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依据教师考勤、教学常规、工作表现、日常记录等随时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学期末进行,按照个人总结,在一定范围公开述职或书面述职,教师互评、民主测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学生、家长、家委会、社区意见,汇总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等步骤实施。
  (四)学校公示。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进行组织谈话。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总结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教师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和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的考核等次比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据对学校的社会多元评价结果和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确定。对学生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以及安排教师支教走教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可统筹使用,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内,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暂缓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每年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进行定期注册。
  2.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转岗或接受专门培训。
  3.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5.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实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三)学校要重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指导、诊断功能。考核工作结束后,要深入分析研究考核结果,对教师加强专业指导,帮助教师发扬成绩,改正问题。
  六、组织实施
  教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并参照本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明确对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新录用、参加交流轮岗、进修培训等教师考核的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教师考核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考核,以科学考核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健康发展。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师考核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doc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4日
匿名  发表于 2015-4-18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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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4-18 12:26
4.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5.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实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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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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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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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4-19 20:03
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此条明确了三分之二不合上级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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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4-20 17:47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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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4-2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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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5-2 21:06
游客 221.1.177.x 发表于 2015-4-20 17:47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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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5-3 09:18
政令要畅通,人民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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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5-4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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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5-8 20:36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亲自加上的这句话,言简意深,振聋发聩。权力任性,现实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为官霸道,“霸”而后“腐”,典型案例触目惊心。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中,必须加强对此类现象的关注。

  很多落马官员工作作风霸道

  很多落马官员都曾被曝工作作风霸道,有一些甚至还颇以霸道为荣,以有工作魄力彰显。如铁道部前部长刘志军作风霸道,建设铁路不注重“科学化”;辽宁女巨贪罗亚平作风霸道,被称“土地奶奶”;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垄断能源审批,工作作风霸道嚣张,目中无人。还有那些落马的董事长、总经理、局长、行长、书记们,“作风霸道”的也不胜枚举。

  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更是多年以作风霸道著称。在其担任昆明市委书记时,曾经有一名商人说,“由于仇和强调威权,许多人都觉得昆明似乎没有了市长”。无论在宿迁还是昆明,仇和都将说一不二的风格贯彻到底。这种追求威权、罔顾民主的施政思路,在仇和身上体现得集中而典型,他所宣扬的“以不民主推动民主”,“以人治推动法治”的激进改革措施背后,其实只有“政绩”二字。仇和使用的是“治民之术”而非“民治”,想成为人民“救星”,而不是让人民自己当家做主,很有些“视公民为子民的味道”。

  霸道是权力的衍生物,是特权思想作祟,是权大于法的具体表露。常年浸染在特权意识里,就会养成这样的恶习:只准他们给别人立规矩,不准别人跟他们讲规则;只准他们对别人发号令,不准别人和他们讲道理。如此一来,他们便会把任何不能随心所欲的事情都看成冒犯,就会居高临下看待一切本应平等沟通的对象,就会觉得身份是所有场合的通行证,就会觉得权力是一切事情的许可,包括使用暴力。在权力不受控制的情况下,欲望也会随之膨胀,一旦自己把握不好,就容易受到诱惑而走向贪腐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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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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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5-2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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