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 可通过复议申请撤销
本报记者 李贺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闯红灯这一主观违法行为的计分处罚提高到6分。16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果是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过行政复议后,交警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一年闯两次红灯就不能开车了
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不仅危害大,而且导致交通事故的几率和导致人员死伤的几率高,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仅在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数量比同期上升32.5%。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省交警总队工作人员说,但是,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阴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车辆误闯红灯情况,在经过交警部门经调查核实之后,如果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据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需减速行驶
“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经常有驾驶员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有的甚至在通行过程中突然改变行车道。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的相关规定,将根据违法行为发生所在道路性质进行不同标准的处罚。”工作人员说,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所以,人行横道线是保障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交通信号,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特别的通行权利。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为了行车安全一定系好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此外,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坐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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