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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转帖,请大家关注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非法拆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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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山东济宁市 任城区金城街道居民,2010年8月22日我们的合法房产被非法毁坏,我们受害者有的被光着身子赶出了家门,事后我们去济宁市上访却被金城街道办副主任邵静斌亲属冯康利殴打和威胁,下面是我们的悲惨遭遇,希望能引起济宁市各级领导的重视还我们公道!
2010年8月22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发生一起采用暴力非法强制拆迁事件。正在睡梦中的市民刘宴金、孟昭彤等人在深夜2点被身份不明的人员殴打并赶出家门后,合法房产被非法毁灭。房产被非法毁坏本属于刑事案件,但当地常青派出所却声称这是一起治安案件,拒不刑事立案!受害者表示是金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干的此事!

市民遭暴力殴打后房产被非法毁坏
上访惨遭街道办副主任邵静斌亲属暴力殴打和恐吓
受害者称,2010年8月22日凌晨2点,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办事处出动百余人对孟昭彤、刘宴金、赵登山夫妇等4被拆迁户实施暴力拆迁, 其中有一对80多岁的老人,被光着身子被拖到房子外面,遭到了拳打脚踢。

受害者迁户回忆,8月22日凌晨2点,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分别进入四户居民家中,还在睡梦中的他们被人从床上拉起来就往外面拖,并堵住嘴不让呼救,有人被惊醒并强烈反抗,遭到十几个人的残暴毒打,打到没有反抗能力再从家里扔出来,随后将房子铲平。


赵登山夫妇都是80多岁的老人,被光着身子从家里往外拖,老两口极力地反抗不肯出来,被几十个小伙子拳打脚踢,最后光着身子被扔到大街上。
刘宴金因为反抗,被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连衣服都没穿就被几个年轻的小伙子抬出家门。
犯罪分子将孟昭彤家70多岁的老人李思根恐吓、殴打后强行拖出家门,因惊吓过度,至今卧床不起。
将孟昭彤等4户从房屋内赶出后,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办事处提前准备的推土机将刘宴金等4户的合法房产夷为平地,所有的房屋及家里的财产顷刻间化为乌有,一样也没有拿出来。

房子被推平后,几户居民拨打110报警,当地常青派出所过来了民警到现场做了记录。但第二天常青派出所所长声称这是一起治安案件,并声称可以跟金城街道协商给几户居民赔偿了事。

房产被铲平本应是一起刑事案件,常青派出所却拒不立案,于是非法强拆受害者到济宁市委上访,金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邵静斌的小叔子再次对受害者殴打和恐吓。

非法拆迁受害者孟昭彤等人到济宁市委上访,要求当地公安局刑事立案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和赔偿,市政府答应会给受害者一个说法,但8月27日晚上,以冯康利(金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邵静斌的小叔子)为首的十几个黑社会人员又闯到被拆迁户孟昭彤的临时住处,威胁孟昭彤不准再上访,不准再找邵静斌的麻烦,否则不客气。

被威胁后孟昭彤等人拨打110报警,但在报警的第二天早晨,孟又接到恐吓电话。
但噩梦并没有结束,8 月28日晚上8点多,孟昭彤临时住处的大门再次被冯康利等人踹开进行抄家,孟昭彤和家人遭到了令人发指的殴打,孟昭彤的头部被椅子袭击受伤,身受重伤,孟昭彤妻子的眼睛被打伤。
冯康利等黑社会人员对孟昭彤一家实施殴打后,扬长而去。

经诊治,孟昭彤头部被缝十几针,脑震荡,身体其它部位多处受伤,无法正常活动,孟妻子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的危险。当地派出所对这次打人事件,将冯康丽治安拘留,但对其幕后主使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至九月份孟昭彤家还时常接到威胁电话。
借“城中村改造”低价补偿,欺压恐吓被拆迁户
所谓“城中村改造”存在诸多内幕

刘宴金、孟昭彤等人的房产被非法强拆要从2009年说起,金城街道办事处下通知声称任城区古槐路与长青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山关庙小区的居民(案发地点共145 户)实施旧城改造但补偿标准却和同地段不一样。

2009 年10月,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与长青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山关庙小区的居民(共145 户),收到了街道办事处的拆迁通知和拆迁安置方案,要求居民搬离现在的住处要进行拆迁,口头承诺补偿按房屋 1:1 置换面积。

由于金城街道办事处不与居民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且补偿标准比同地段其他拆迁补偿低,加上不出示任何拆迁手续,受到当地居民的质疑。被拆迁户要求看合法的征地及补偿方案、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合法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金城街道拆迁办声称全没有。
后来,金城街道副主任邵静斌及相关拆迁组成员就对居民连蒙带骗,要求居民答应 1:1 置换面积,要求在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情况下同意拆迁,并恐吓说,如果不同意拆迁,拆了也是白拆,一分钱也不给补偿,同时对居民实施停水停电,使居民无法生活。
在实施停水停电的情况下,威胁恐吓被拆迁户,使用连坐被拆迁户家人下岗等等种种手段逼迫被拆迁户搬迁,大多数住户迫于当地黑恶势力的逼迫下,同意了拆迁。

而不同意拆迁的被拆迁被小流氓威胁恐吓,窗户全部被身份不明的人砸烂,甚至被石块袭击,报警后无任何结果!
刘宴金、孟昭彤等被拆迁户因拒绝接受低价补偿并不怕金城街道办事处的威胁与恐吓而遭到了非法强拆的厄运。
金城街道山关庙小区属于城中村,应属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但是实际上,该处土地在2008年左右就已经被征为国有土地,并于2009年被政府挂牌出让。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应给村民征地补偿款等,但上述土地已经被征走两年有余,征地补偿款当地老百姓却分文未见,甚至被拆迁户在房产被非法强拆后才知道土地早已被征用。
另外,受害者刘宴金、孟昭彤所在地段拆迁补偿应按 1:1.5 置换面积,但最后补偿却只有 1:1 置换,按照拆迁公司给的拆迁补偿文件含有拆迁搬家补助、周转安置费等补偿,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却只字未提!
也许,征地补偿款的去向和此次拆迁为何不按同类地段标准给予补偿,只有晓得!
非法毁房、殴打市民房产涉嫌犯罪

济宁公安机关应尽快给予刑事立案!
就市民刘宴金、孟昭彤等人被殴打,房产被强制毁坏一事,北京多位法律人士认为殴打并毁坏刘宴金、孟昭彤等人房产的组织者和个人已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济宁市公安机关应尽快对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需要强制拆迁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对公民房产事实强拆。刘宴金、孟昭彤等人房产被强拆这一事实与以上法律法规截然相反。

北京的律师认为 “ 如果对刘宴金、孟昭彤等人实施强制拆迁的拆迁人不是国家行政法授权的执法人员,那么他们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果在毁坏财物的过程中和过后又对受害者实施殴打。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那么其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对于公安机关对此事拒不立案一事,北京律师认为刘宴金、孟昭彤可向公安机索取不予刑事立案告知书,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审查。近期颁布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关对受害者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查阅刑事案件信息等,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也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近日,被非法拆迁受害者刘宴金、孟昭彤表示如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说法,或者公安机关仍不予刑事立案,将到济宁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以及山东省信访局提出控告!

截至定稿,有人在网上发帖称 常青居委开发片区是济宁市城中村改造项目, 2009 年 10 月经区发改局立项,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并称已经将 2 名非法拆迁犯罪嫌疑人抓获,金城街道办事处 …. 我们将进一步关注山东济宁金城街道办非法强拆民房,受害者上访再遭报复事件!

相关链接: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以及存在**、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办事处置中央法律法规于不顾,相关责任人应受到严惩!
发表于 2010-9-2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9-2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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