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召开泰安市城区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二)
信息来源:2015-11-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市物价局决定召开城区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已按规定程序确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10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东岳山庄(泰山区环山东路2号) 三、听证要点 (一)污水处理费。我市现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0元/立方米,国家明确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结合我市实际,拟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二)基本水价。根据国家和省指导意见,基本水价实行阶梯式,分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覆盖80%居民家庭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原则上覆盖95%居民家庭用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部分。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按1:1.5:3比例确定。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实施范围为我市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人计。综上拟定两个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每立方米1.8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24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2.70元。第三阶梯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5.40元。住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核增36立方米。 方案二: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92立方米,每立方米2.00元。 第二阶梯用水量192—288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00元。第三阶梯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6.00元。住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核增48立方米。 (三)配套政策。1.对持有《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继续给予补贴,月用水量不超过5立方米的特困家庭按实际用水量的50%给予减免;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最多减免2.5立方米,其余部分用户自行承担。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3.目前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价格按第一阶梯标准执行,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仍未实施的,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四、听证会与会人员及媒体 (一)听证会听证人(3名) 王胜一 泰安市物价局副局长(听证会主持人) 王丰德 泰安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宋鸿鹏 泰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二)消费者参加人(10名,候补3名,按报名顺序排序) 赵民山 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 刘建合 泰安中天地产有限公司 肖莉莉 泰山区艺术学校 马善红 山东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周勇长 信泽诚建 左 锋 泰山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赵 杰 泰安市食品监督管理局 车 佩 泰安市瑞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石朝霞 山东科技大学 高新民 岱岳区疾控中心 张登山 泰前街道傲徕峰社区(候补) 张延峰 泰安鲁美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候补) 刘咸印 泰安市特种肥料研究所(候补) (三)经营者参加人(1名) 申立堂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 (四)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 李化春 黄前水库管理局 (五)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 赵星明 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学院 (六)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宋洪生 泰山区岱庙街道灌庄社区(人大代表) 孙启凯 泰安市河道管理局(政协委员) (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参加人(8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海峰 泰安市统计局 王海涛 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田 明 泰安市民政局 李江楠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 缜 泰安市总工会 怀进辉 泰安市财政局 宗 国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 徐宗民 泰安市政府法制办 (八)新闻媒体(5家) 泰安电视台 泰安日报 大众日报 齐鲁晚报 泰山晚报 市民如对本次价格改革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2月10日前(工作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市物价局反映。 联系人:贾唯震 联系电话:0538-6991871 特此公告 泰安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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