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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城市内宣传的喇叭声音多少分贝算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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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城市执法局领导:
       不知您是否到105国道加油广场北200米左右巡逻过,这里其中一家店,天天宣传的大喇叭声音让人无法忍受,真希望这家老板能安排定时播放或者音量小一点。宣传是正常的,至少别太干扰他人的工作和生活。谢谢!


发表于 2016-1-17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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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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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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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锄禾日当午,发帖真辛苦。谁知坛中餐,帖帖皆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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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17 17:00
关于对东平县法院审判长尹爱荣和法官巩义强的表叔的举报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日,我在网上看到了“东平县法院重审巩义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重字第1号)”,十分惊讶!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大环境下,东平县法院自认为天高黄帝远,竟做出了如此荒唐的判决,我感到十分震惊和强烈愤慨!该判决书存在如下严重问题。
一、程序违法,践踏正义。东平县法院2015年6月15日重审巩案,没有通知被害人合抗诉审请人张序青出庭,2015年9月15日判决书下达后,至今没有送达张序青。
二、量刑畸轻,袒护罪犯。巩犯作案时间长达6年,作案地域、涉及泰安及周边市各县市区。取保期间又继续犯罪;一审开庭审理期间,法院又故意放跑巩犯,使其逃匿后又继续犯罪,长达2年之久(逃匿又犯罪3个月后,法院下达逮捕令后,东平公检法拒不落实逮捕令,继续让巩犯犯罪;又一年后经举报市局上网追逃;再一年后抓获),犯罪行为持续不断,犯罪数额特别巨大1442万元,造成损失特别巨大,1306万元。
   法院初审犯罪数额353万元,造成损失226万元,判刑4年;重审犯罪数额615万元,造成损失470万元,判刑5年。犯罪数额造成损失增加了一倍,但只增加刑期一年,可见明显袒护犯罪,严重枉法裁判。
   犯罪事实证明:巩犯主观犯意恶劣,犯性深重,屡教不改,短短5年刑期,难以达到改造目的。综合其所犯罪行,刑期应在15年以上至五期徒刑。
三、适用法侓错误,避重就轻。同其全部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认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分别量刑处罚,刑期应15年以上至无期。
四、事实不清,漏罪未查,保护犯罪。
1、在案的1442万元放高利贷借条,于认定的被害人9人615万元犯罪数额,相差800多万元,说明遗漏了大量被害人及犯罪数额,袒护了犯罪。
2、没有查1442万元放高利贷借条的真实情况和资金来源,掩盖了犯罪。
3、巩犯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罪。巩犯2009年至2011年3月为青岛天阁投资担保公司的法人代表,注册资金3000万元被其抽逃。
4、巩犯涉嫌黑恶犯罪。巩犯专门放高利贷,逼息逼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多数债务人受其摧残伤害。
五、判决缺漏,保护犯罪所得,为巩犯继续犯罪提供物质保证。
1、对巩犯放高利贷1442万元违法犯罪所得的性质没有认定;
2、判决退还被害人钱款,没有规定退还期限退款方式;‘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没收上缴国库“
3、对巩犯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没有做出"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没收上缴国库“等判决处理。
   上述判决缺漏给巩犯1442万元及其泰违法犯罪所得的后续处理,设置了障碍,从法侓判决上保护了巩犯对其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非法占有。
   综上,东平县法院对巩犯的重审判决草菅法侓,玩弄程序,枉法裁判,严重违反了党中央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治国方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必行,予以查处,审判长尹爱荣和法官巩义强的表叔特此举报。
                                                                                                    电话:15053815788张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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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1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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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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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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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方面有规定吗?如果有规定,希望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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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18 17:12
为何没人管管?无法正常工作与生活!
匿名  发表于 2016-1-18 17:13
为何没人管管?无法正常工作与生活!
匿名  发表于 2016-1-18 17:14
哪个部门管?网络哪言人没 看到吗?
匿名  发表于 2016-1-20 10:58
为何没人管管这事?还让人生活吗?:@:@
发表于 2016-3-2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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