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高、中考期间城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6年中、高考即将临近,为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在2016年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25日至6月14日,实行高、中考期间噪声严管,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18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30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高考、中考(6月5日—6月14日)10天,凡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室内外装修,全天禁止进行施工作业和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建筑施工运输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及休息的行为。 二、禁止在居民集中区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服务加工作业;禁止在住宅楼内进行高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 三、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禁止在开业庆典、促销活动使用各类噪声设备;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的活动; 五、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及偶发性强烈噪声的活动; 六、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产生噪声的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县高考、中考顺利进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顶格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举报电话:县城管执法局:2851877 东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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