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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湖区广大渔民朋友们:
你们好!
随着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通水运行,东平湖的功能定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由单一的蓄滞洪区转变为集滞洪、蓄水、调水、航运、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对东平湖的旅游环境、湿地保护、渔业生产、调水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东平湖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改善东平湖生态环境,防止水质污染,维护东平湖良好秩序,发挥东平湖综合运用效益,实现东平湖可持续发展,希望广大渔民养殖户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积极、主动配合东平湖综合整治管理工作,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申请养殖资格,在划定的养殖区按照养殖数量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养殖设施,从事非外源性投饵生态养殖,并依法交纳水面使用费。
二、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彻底杜绝外源性投饵养殖,推广普及鱼(鲢鳙)蟹混养、滤(鲢鳙)草(草鱼)混养等生态养殖模式。
三、按照乡镇(街道)划定的地点、面积予以规范设置养殖设施;2016年未缴纳水面使用费、超划定水域、超审批面积等违法违规养殖户于2017年1月31日前一律无条件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
四、各养殖单位和个人捕捞完毕网箱网围内养殖的水产品,禁止在网箱、网围内新投放各类鱼苗,禁止新增网箱、网围养殖设施,以免造成损失。2018年湖内所有养殖设施全部退出。对不按上级规定要求,继续在湖内超划定水域、超审批面积、乱圈乱占等违法养殖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查处。
五、各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电鱼、毒鱼、绞网生产、网箔捕捞等违法作业行为,不使用禁用的渔具和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渔具从事渔业捕捞作业,自觉清除在禁渔区、养殖区设置的捕捞生产工具。
六、希望广大渔民群众要从全局出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拆除网箱、网围,依法从事渔业生产。对拒不执行东平湖网箱网围设施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拆除网围网箱养殖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平湖网箱网围设施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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