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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的,你好自为之啊,求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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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4号晚上在105国道和稻香街十字路口丽水佳苑附近捡到手机的,监控已经锁定你的清晰身影,麻烦你把手机还回来,否则我将报警,并锁屏。监控拍的很清晰,也给这个手机发短信了,望好自为之。


 楼主| 发表于 2017-3-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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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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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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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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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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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9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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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9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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