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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平县纪委文件
关于2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震慑作用。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沙河站镇大杨庄村“两委”虚列、隐蔽支付招待费问题。沙河站镇党委给予党支部书记张之勤,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张昭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赵村村集体挥霍浪费问题。原党支部书记刘廷柱另有其他违纪问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刘廷柱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梯门镇李所村村集体虚报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梯门镇党委给予党支部副书记郭长印、原村民小组长栾后民党内警告处分。
4、梯门镇李所村村集体坐收坐支问题。梯门镇党委给予党支部委员李来春党内警告处分。
5、商老庄乡商楼村扶贫互助资金短款问题。商老庄乡党委给予党支部书记商广友、党支部委员商兆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会计孟凡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东平街道前路口村违规使用土地复垦项目资金余额问题。东平街道党工委给予党支部书记武国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州城街道南张圈村村集体虚报领取迁坟补偿款问题。州城街道党工委给予原党支部书记张振代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抓出实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问题要严查快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把党的纪律时刻记在心上,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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