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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路 平安相伴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村村通公路建设的全面实施,农村整体交通环境得到了改善,逐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新农村公路网络体系。道路变宽了、路面变平了、环境变美了,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也大大提高了。但是,就在这样一种人人讲安全、人人讲秩序、人人讲文明的良好氛围中,我们还是遗憾看到了近期(更准确地说是4天内)在淄博市桓台县、聊城市莘县境内发生的2起特大交通事故: ※ 2010年11月8日19时许,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北常村驾驶人宋维永驾驶鲁E06698号(鲁B038挂)号重型罐式货车沿国道205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耿焦路路口处(淄博市桓台县境内),与顺行至此右转弯的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曙光村驾驶人高友驾驶的鲁C02712号客车相撞,造成8人当场死亡,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共死亡13人),8人受伤。 ※ 2010年11月11日19时许,东平县银山镇耿山口村村民耿××驾驶鲁J6275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333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271km+100m处(聊城市莘县境内),与越过中心双黄实线逆向行驶的山东省莘县城关镇黄河村驾驶人朱连春驾驶的鲁P9V538号三轮汽车相撞,造成当场死亡2人,1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共死亡16人),6人受伤。其中造成一家兄弟、叔伯兄弟及儿童7人死亡。驾驶员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过警方调查,以上两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酒后驾驶、货车超载、超速、客车超员以及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请您遵守交通法规,警钟长鸣,平安出行,并且要做到: 一、要时时刻刻向您的亲人(特别是孩子)多提醒、多吹风、多打招呼,克服侥幸心理,绷紧“交通安全”弦。 二、要尽量减少雨、雾、雪等恶劣天气下及夜晚特别是清晨时段(4时—6时,此时机动车驾驶人正处最疲劳之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参与活动。 三、驾、乘两轮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不超员、不超速、不争道抢行。 四、骑行非机动车时要走非机动车道,遇路口要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横过公路时须下车推行。 五、行走时须靠路边行走,不准在前方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公路。 六、决不能酒后驾车,不能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拼装、组装车、报废车,更不能超速、超员、超载行驶。 七、请您提醒自己的家人和周围的亲戚、朋友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外出旅游或探亲访友,不要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八、遵守车辆和行人通行规定,崇尚礼让的交通行为。行车走路,各行其道;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霸王车和特权车,杜绝不按规定超车、乱停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形成文明礼让的交通氛围。 九、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请不要违法载人。 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全体民警真诚希望全县人民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违法、远离交通事故,为构建和谐东平贡献我们的力量!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从一点一滴做起,警民共建有序、畅通、安全的“平安大道”! 珍爱生命,关注安全,交通法规时时记心间! 东平县公安局 二0一0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