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0 23:30 人民网
如果不是因为那记耳光不存在,如果不是继续掩盖的成本代价都太高,是不是还有别的结局也未可知。违法可怕,更可怕的是拿着法律,利用法律,将公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器。
随着处罚决定的**,湖南株洲县女教师因罚站学生被带入派出所数小时一事暂告一个段落,老师得到了道歉,相关人等受到了处罚。大逞官威,拿手中的公权力当打击报复工具的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明众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被调离公安系统。
应该说,当地的处理速度还是非常快的,态度也非常明确,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加强教育,在全县干部队伍特别是政法部门和执法执纪部门开展作风集中整顿和法纪法规教育,严明工作纪律。除了当事副所长,对相关人等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没有护短也没有掩盖。希望这件事给当事人一个教训,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要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自己服务的,更不是自己打击报复的工具。
一场风波以副所长黯然离场的方式结束,但留给社会的惊恐却不是一时能消除的,对于当事老师而言,这样的经历恐怕也会伴随她一生,今后再遇到顽劣的学生,她是否会睁只眼闭只眼,是否还能这么认真负责?对社会而言,也同样如此,如果权力都这么任性的话,谁又能保证老师的遭遇,不会被张三李四碰到?这种后遗症不消除,或者说如果不能有效约束住一些人滥用公权力的冲动,这件事的余波就很难说消除了。
所以,当地的反思不妨再深刻一些。这件事暴露出来的问题其实还有很多,比如内部的管理机制,民警按照副所长的要求将老师带至派出所,难道按照上司要求执法就可以不问是非不顾对错吗?对于明显有违正常程序的事情,普通民警难道就没有权利表示异议?显然不是这样的,法律只有一个,民警如何出警如何处警要遵守的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哪个领导或者上级的授意,那么在派出所内部是否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呢,又该怎么防止?
当事副所长一边派人出去,一边又刻意营造自己不参与调查的细节,处心积虑地营造自己遵守了回避机制,甚至人已经在带往派出所途中,还让妻子打电话报警,这一系列欲盖弥彰的行为说明,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站不住脚是非常清楚的,这不是一时冲动可以解释的。
如果说,民警出警是应上司的命令,那么派出所其他负责人又扮演的是什么角色?民警很难违抗命令,所长又为什么没能及时制止?存不存在官官相护的情况?
一个人犯了错,反对的声音却听不到,派出所这么多人被拉下水,这才是真正值得反思的地方,这说明,管理出了问题,权力运行出了问题,责任和监管机制出了问题。这件事,如果不是因为那记耳光不存在,如果不是继续掩盖的成本代价都太高,是不是还有别的结局也未可知。违法可怕,更可怕的是拿着法律,利用法律,将公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器。
对于这样一种恶劣的行为,需要严惩才能让闻者足戒,也只有严惩才能挽回失去的公信力。按照当地的通报,副所长被免职,然后调离公安系统,出了这样的事,当事人自然失去了执法的资格,继续呆在公安系统里显然极不合适,当事人心里恐怕早已有准备,跟大家一样,没有准备的是,免职以后,级别保不保留?如果级别照旧,换个单位呆呆,对他来说是否真的构成足够的惩罚了,值得打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