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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花苑军隆物业公司无视全体业主权益,性质恶劣,政府有关部门能管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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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交通花苑小区的业主。小区由原交通局家属院和原公路局家属院两部分组成。军隆物业公司是交通局在小区物业剥离的时候选聘的物业企业。全体业主并不知晓。自2018年底军隆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物业以来,所作所为令小区业主怨声载道,非常不满意。
一、同一小区两种物业费价格。军隆物业对原公路局家属院业主物业费按0.4元/平方米收取,对原交通局家属院业主物业费按0.5元/平方米收取,同一个锅里做两样的饭,严重歧视原交通局家属院业主。收费任意随性,是否经政府价格监管部门备案,不得而知,严重侵害了业主权益。
二、私自向小区外住户供暖。未经县公用事业局批准,未缴纳配套费和开口费,擅自开口向小区外住户供暖,擅自收费,任性增加采暖面积,谋取私利,坑害小区业主。
三、欺骗愚弄小区业主。2018年10月原交通局家属院全体业主共同出资对小区供暖设备管道进行了更新改造,户均3600元。2019年10月,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私自外接供热管道,向小区东侧原运输公司家属楼供暖并收取费用,谋取私利,对全体业主没有任何补偿。供暖设备及设施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军隆物业公司无权动用。其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并补偿业主费用后,才可以使用。补偿办法应是供暖设备及设施投资总额(33万余元)由目前所有供暖住户(112户)平均分担(2950元左右)为,每户分担差额(约600元左右)补偿给原交通局家属院业主。
交通花苑军隆物业公司无视全体业主权益,欺上瞒下,性质恶劣,政府有关部门能管管吗?!

发表于 2019-11-18 0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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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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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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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11-19 23:31
Cheng809 发表于 2019-11-19 22:01
细思极恐,

因某人供暖不交取暖费所有造谣诬蔑物业
发表于 2019-11-20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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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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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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