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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查处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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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同志您好: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乱罚款。餐饮服务单位去药监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要先缴纳罚款,问它们为什么罚款?它们回答开饭店就该罚你们,不交罚款就不给你发证,天理何在,我们普通百姓到哪里去讲理去啊?请纪委,纠风办领导给我们一个答复?????????????????????????????
发表于 2011-8-24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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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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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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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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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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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只接打电话反映,这样会更直接一些,如果没有当事人提供证据,查处起来肯定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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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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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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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于 2011-8-30 16:13 编辑

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4月份承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目前正按照职责对全县餐饮服务市场进行集中规范整顿,对无证经营、超过许可证有效期限经营餐饮服务行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但由于监管体制机制有所改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又刚刚组建,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造成部分经营业户不理解、不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对于楼主反映的情况,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们反映,我们的投诉举报电话是28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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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表于 2011-8-30 16:11
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4月份承接餐饮 ...

为什么国家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证件收费,你们药监局为什么不交钱不发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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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纪委的领导同志派人到饭店去落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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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4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朋友知道山东省纪委的联系方式或电子邮箱,请发到论坛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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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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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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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30 12:06
请解决一下宿城卫生院10年药品提成采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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