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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为什么物价局回答千篇一律糊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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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论是港基文华园,秀水家园,名仕家园,贵和花园,银山小区。只要询问咨询物业公司收取高额水电费及损耗的问题,物价局就会拿出千篇一律的官话套话来套用,不信的可以翻看一下物价局的答复。作为一个这样的单位只有在等到老百姓反映的时候才迟迟予以答复,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物业公司去物价局备案的时候不予以督察?如果一个物业公司出现这种问题可以理解物价局,问题是总共县城有几个小区,基本都涉猎到了。为什么这么多物业公司都敢私自收取高于国家规定的水电费和损耗,物价局是不是提前默认,就是发现高于市场价格后物价局在千篇一律的答复中也是责令物业公司按照规定执行,请问这种推诿答复是来敷衍老百姓的吗?既然不是为什么还要搬出那些客套话语来答复,你们物价局觉得我们这些平民都是傻瓜吗?物价局没有杀一儆百只会有更多的小区来效仿这些无理取闹的物业公司。请物价局扪心自问的想想你们既然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不为人民做实事那么有你们这样的部门又有何用?你们只会和物业公司暗地勾结还会什么?如果不是那么请你们拿出实际行动对物业公司予以严惩。我们不求物价局给我们带来什么对物业公司不公平条款我们只要求按照市场价格就可以,我们的要求不高吧。请物价局予以反省自查。换民于晴天。
发表于 2011-8-24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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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代表文华园业主支持你!
严厉声讨物价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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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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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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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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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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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物价局工作的支持。对于广大业主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近期,关于您们反映的几家小区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的问题,我局分别对这几家物业公司执收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已责令规范执收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有关的问题做进一步的说明。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所以全县所有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不是物价局,也不需在物价局备案。
关于电费价格。根据电力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分界点在变压器接点处,因此,供电部门对各小区用电计量抄到变压器总表。变压器至分户电表之间产生的变损是电价变动的主要原因,供电价格就要看用电管理情况和损耗多少而定。
水费价格。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区用水单位与供水企业的产权界定。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区供水企业设计安装的计量总表处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至计量总水表处产权归城区供水企业所有;计量总表(含总水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所以,自来水公司则只抄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供水价格就要看小区用水管理情况和损耗大小而定。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县政府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监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筹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监督、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小区内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并通过业主大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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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作为单位广大民众应积极向省市级有关单位反映!!!才能切实保证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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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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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大.城市花园3.2元一方,还每户每月另加1方的损耗。管一管吧,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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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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