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魑魅魍魉

[已答复] 请物价局进来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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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到民生的问题,要死火里吱吱{:soso_e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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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猛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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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奶奶的物价局,净跟人民玩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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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22 08:34
发表于 2011-12-2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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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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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22 13:55
发表于 2011-12-22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6308251513900308075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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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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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22 20:26
乱收费!无耻!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3 09:01
无耻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3 11:54
我们耐性的等待合法合理的解释..

几千块的开口费是如何计算的。。。24一平的价格又是谁定的

请有根有据的一一列明。。。



港基物业,态度极其恶劣,你们再这么牛哄哄的,我们业主多了之后,成立业主委员会把你们赶出去

交个电费都那么牛,动不动拿停水停电威胁。等到一户一表的时候看你们咋办!!!!!

我们是业主,我们缴费给你,你是为我们服务的。。 别把爷爷和孙子的辈分搞混了!!!!!
发表于 2011-12-25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暖气开口(户)费是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燃气开口费是指城市煤气建设集资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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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28 20:02
什么样的部门啊?建议物价局改名无用局。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9 21:27
2个星期过去了,物价局调查的怎么样啊?
发表于 2011-12-30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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