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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物价局你们就这样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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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26 21:03 |阅读模式
港基的暖气开口费问题这么长时间了还不解决,我们都还在家里冻着呢!冬天都快过去了。还有水费他们还按3.1元收着呢,你们就这样拿着纳税人的钱不给人民办事吗?我们业主要联合起来去县委上访,你们就等着赵书记的电话吧!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6 21:03
自己顶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7 09:46
东平县XXX镇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XXX及下属合作医疗卫生室 在他任职期间伪造假处方(假处方上的药品哪里来的)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近XXX万余元,按照造处方的多少收取下属卫生室的好处费装入个人腰包,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恶劣的影响,群众非常反感,群众将此事反映到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至今未得到应有的处理(上级领导光调查,就是不处理或把罚款当成处理)。
最新消息,该主任于2011年最后的10天里,再次伙同全镇所有卫生所,伪造假处方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虽然东平县卫生局领导刚刚调查完这名主任,但是该主任仍然我行我素,目无法纪。
给上级领导一个调查方向,不要光看处方是否写在本上,还要看是否本人签字,及电脑上药品哪里来的(也就是说进货与出货是否平衡合理)。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8 19:58
发表于 2011-12-29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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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29 09:28
我们大声说,我们不幸福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9 15:55
我们大声说,我们不幸福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9 15:56
我们大声说,我们不幸福
发表于 2011-12-2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长时间,还没给办呀,真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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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29 17:07
物价局完了
发表于 2011-12-30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港基文华园收取暖气配套费的问题,我局特别重视,专门组织人员深入调查购房户,核查开发企业相关资料,走访相关部门,咨询有关法律专家,现就港基文华园收取暖气配套费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各专项配套费是否包含在房价内,在购房合同订立时就应该明确,这也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明确的主要条款。根据我们调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均与购房户签订《东平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向每位购房户在主合同后附有相关的合同附件,主要包括港基文华园多层建设标准、泰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标准平面图、港基文华园共有部分与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等,合同中涉及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综合上述,港基文华园能否收取暖气配套费,主要取决于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合同中条款规定不明确的,可双方协商,也可通过司法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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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31 00:49
日他**!
发表于 2011-12-31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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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31 09:31
**的回答
匿名  发表于 2011-12-31 09:33
物价局完了
匿名  发表于 2011-12-31 10:03
李英来下台!!!!!港基按3.1元收水费你管不了!港基违法收开口费你更管不了!!!!你还有什么脸面在干物价局局长?辞职去港基打工吧,他们一定会收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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